直属吉林省民政厅
主要职责:
1,制定全省社会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法规;
2、负责对全省社会福利生产的宏观指导;
3、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和检查;
4.监督福利企业的发展方向,保障残疾职工的就业权利;
5.协助落实国家各项扶持保护政策;
6、负责制定福利企业利税的分配和使用原则;
7.指导福利企业的技术进步;
8.为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二、省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普查统计和动态分析,测算保障标准和保障补助资金数额;
2、负责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建立、运行和开发,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省内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展各项活动;
2、负责省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服务和管理;
3、负责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待服务。
四、吉林省第一荣民医院
主要职责:
1,承担全省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复员的特级、一级残疾革命军人的集中供养和医疗保障;
2.承担长春、吉林、松原、四平、辽源、延边等6个地区的农村残疾军人、农村复员军人、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的疗养任务。
五、吉林省第二傅蓉军医院
主要职责:
1,承担通化、白山、白城等地农村残疾军人、农村复员军人、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的疗养任务;
2.承担约1万名农村退伍军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第六,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
主要职责:
1,负责收养省内城镇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孤儿和部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孤儿;
2.为收养的孤儿提供生活管理和九年义务教育;
3.向一些孤儿提供职业和技术教育。
七、省级地名档案。
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地名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法规;
2、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州、县(市、区)地名档案工作;
3、统一管理和利用地名档案;
4、承办省民政厅交办的民政、区划、协会等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代理服务中心(包括房地产维修组)
主要职责:主要为机关的政务、行政、生活提供服务,为保障机关办公和员工生活提供各种劳务和技术服务。
九、吉林省安置农场
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安置全省城镇长期流浪乞讨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法遣返的人员;
2、组织接待人员开展生产劳动;
3、接受人员生产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
X.省级假肢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革命伤残军人、武警、人民警察、战时负伤农民工、民兵、国家机关因公致残人员假肢、异眼、矫形器的组装和维护;
2.组装假肢(矫形器)后进行功能训练;
3、根据残情配备病理车、轮椅和辅助器具。
十一、省革命伤残军人招待所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过去伤残军人的接待服务。
十二、省社会福利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制定全省社会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对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彩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的宣传和发行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福利彩票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4、协助彩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非法彩票;
5、负责福利基金的管理,按照中国募捐委员会、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负责提出福利基金的使用意见,做好福利基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6、指导、审批市、州、县(市、区)福利资金使用项目;
7、负责审核全省福利费,负责福利费的收缴和结算,负责全省福利费的备案。
十三。省社会福利慈善联合会
主要职责:
1,负责筹集海内外捐款,接收各种形式的捐款,管理捐款的转移、拨付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各类慈善项目的论证、评审、立项和申报,负责各类慈善项目的管理、审核、决算和项目总结;
3.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全省慈善工作宣传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负责《慈善工作简报》的编辑发行;
4.联络理事和执行理事,发展会员,联络省内外和国内外的慈善组织和人士;
5、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社会福利工作者;
6、负责社会公益咨询服务。
十四、省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功能:
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支持灾民和贫困户发展生产,扶持福利企业。
十五、省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审核涉外婚姻当事人登记的相关要求;
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人员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承办全省涉外婚姻申办公证通知书的发放;
依法管理涉外婚姻登记档案;
开展涉外婚姻登记系列化服务。
十六、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功能:
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储存、管理、加工、消毒、洗涤、包装、运输和发放;
负责接收和管理救灾捐赠资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捐赠的库存积压物品的销售资金。
十七、《人民感情》杂志
主要职责:
1.编辑出版《人民情怀》杂志,并组织其全国发行;
2.宣传报道全省民政改革发展动态;
3.承担中国社会报吉林记者站的工作;
十八、省殡葬协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2.调查研究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存在的问题,探索殡葬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发展的建议;
3.协调和组织殡葬机构之间在业务、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为殡葬机构和殡葬协会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5、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殡葬工作者的素质和社会地位。
十九、吉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中心
主要职责:
1,为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体检,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
2.组织各种体育健身活动,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健身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
3.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设施、场所和服务;
4、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学习、社会实践、文化交流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