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学时如何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a)参加培训课程、研讨会或进修课程;
(二)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确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扩展数据:
职称评定正常申报条件:
助理头衔: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有职级级职务。
中间标题:
(1)大学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
(1)大学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申报职称不需要考试,也不需要培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