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含义和原则简介

不好意思,我看了一下,真的不能“简略”。还有更详细的信息:http://www.djz.edu.my/kecheng/shangye/cankao/wt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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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1概述。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6月1995 65438+10月1,其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其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有137个成员,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称为当前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关贸总协定***主持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最近最长的一轮叫乌拉圭回合,从1986开始,历时七年半。其重要成就之一是建立了世贸组织。

2.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

-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3.世贸组织的宗旨、目标和地位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保护环境,并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所需的不同方式,加强各种相应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

世贸组织的具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成果。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利安排,有效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

WTO的地位是: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与它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在调解成员间的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和效力。

4.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理事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就多边贸易协定的所有事项做出决定。部长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的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以及贸易和发展、国际收支和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秘书处应设一名总干事。

5.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取得的成就

1)落实乌拉圭回合协议,继续谈判框架协议。

除了按照商定的关税减让表降低关税外,43个世贸组织成员于3月26日1997同意从7月26日1997至2000年逐步取消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涉及贸易额约6000亿美元。七国集团和欧盟同意对465种药品实施零关税待遇。

同时,世贸组织决定在2000年10月1之前就农产品和服务贸易两个重点领域进行谈判。截至目前,已通过谈判达成四项重要协议:①1995年7月28日《自然人流动协议》;②1997 2月15日,69个国家达成基础电信服务协议,于2月1998日生效;③1997年3月26日,43个国家达成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让协议;④1997 12年2月12日,70个国家达成多边金融协议,同意开放其金融服务,其中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95%以上的贸易,协议将于1999年3月1日生效。

2)成员间贸易争端的解决

到6月1996 11,WTO受理的贸易争端数量已达62件,两年受理的贸易争端数量相当于原GATT 50年受理数量的1/4以上;此外,在62起贸易争端中,发展中成员方作为原告的有20起,占32.29%,作为被告的有24起,占38.7%。在前关贸总协定受理的238起贸易争端中,发展中缔约方作为原告和被告仅占25.6%。

3)举行高级别会议,帮助最不发达国家解决贸易发展问题。

1997 10 10月,世贸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举行了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发展高级别会议,探讨如何帮助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和智力建设等问题。九个世贸组织成员宣布将主动改善对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的市场准入措施,如减少产品进口限制,扩大现有关税表,重点关注纺织品和农产品,并大大简化附加条件。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也表示将采取相应行动。

4)举行部长级会议,解决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的问题。

1996 12 9日至13日,世贸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会议设立了三个工作组(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并发表了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新加坡部长宣言》。

WTO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5月1998+08-20日在日内瓦举行,庆祝多边贸易体制50周年。会议主要集中讨论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下届部长级会议的议程,以及展开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筹备工作。本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不仅总结了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所发挥的作用,还对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作出了安排,并欢迎申请国尽快加入世贸组织。会议决定1999年底在美国举行第三次部长级会议,选举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夫斯基为下次会议主席。《部长宣言》强调,解决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等混乱问题的关键是按照世贸组织章程实施贸易自由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在这次会议上,还达成了一项具体协议——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将在至少一年内对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免税。

1999 165438+10月30日至2月3日,世贸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在美国西雅图举行。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和部长级会议前各方达成的谅解,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程包括“既定议程”和“新议题”。“既定议程”主要指农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在“新议题”中,有一些议题是各方都有一定了解的,包括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政府采购透明度等。然而,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竭力将劳工标准等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因此,会议未能达成协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努力失败。

(摘自《联合早报》电子版)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各成员负责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拥有广泛的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准司法权;在某些情况下免除成员的义务;请求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提交的世贸组织观察员地位申请。

总理事会:部长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行使部长理事会的职能。总理事会可在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和议程。随时召开会议,履行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这些理事会可酌情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实施。所有成员都可以参加议会。

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专门委员会,处理具体的贸易和其他相关事务。成立了一个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和行政委员会;有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和总干事:世贸组织设立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世贸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任命,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根据部长理事会通过的规则确定。

总干事应由部长会议选出,总干事的权力、责任、服务条件和任期规则应予以规定。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对成员施加影响,要求成员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应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政策;帮助成员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与所有成员有关的预算和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端。

(摘自《联合早报》电子版)

三。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加入世贸组织后,世贸组织成员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现有成员中享受多边、无条件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商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的好处。

*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性安排。

*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创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享有世贸组织成员运用各种规则促进自身经贸发展的权利。

世贸组织成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扩大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

*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根据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摩擦,不搞单边报复。

*提高贸易政策和相关法规的透明度。

*按世界出口比例缴纳一定的会员费。

(摘自《联合早报》电子版)

四。世贸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项常见制度,也称为“非歧视待遇”。它通常是指两个缔约国在贸易、航行、关税和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对方的优惠待遇、特权或豁免,不低于目前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款被称为“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前者是指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所有优惠待遇,应无条件、无偿、自动地适用于另一方。后者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最惠国待遇涵盖的范围很广,其中最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贸易协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出口或过境货物的关税和其他税收;

2.有关进口、出口、转运、仓储和换船的海关条例、程序和费用;

3.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在贸易和航行条约中,最惠国条款适用的范围更广,包括缔约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进入、离开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所有国家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和非歧视性的贸易机会。它被用作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其签署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和附属国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由于其从属地位,实际上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二战后,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面,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出口商品实行单边和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普遍优惠关税制度。

(摘自《联合早报》电子版)

五、WTO的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有益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的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享受与该国同等的待遇。这是世贸组织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又一体现。严格来说,应该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同等对待的原则。

GATT 1994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主要规定:

*当来自一成员领土的产品进口到另一成员时,该另一成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征收高于其本国对相同产品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

*关于进口产品的国内销售、分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低于给予相同国内产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据此,如果在上述方面没有对国货的规定,就不能规定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

*任何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限制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的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或强制优先使用国内产品。

*各成员不得通过国内税、其他国内费用或数量规定等手段为国内产业提供某种意义上的保护。

值得指出的是,《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对产品混合、加工或使用的国内数量限制必须满足特定的数量或比例要求,实施时应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

此外,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等相关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体现在更为详细的条款中。

(摘自《联合早报》电子版)

不及物动词世界贸易组织的互惠原则

互利是建立WTO对等规范和标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这一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形式:

(一)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减少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在对等基础上向其他成员开放国内市场,为国内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的市场争取机会。

(2)现实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贸组织后,其对外经贸制度不仅要符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还要开放自己的货物和服务市场。

(3)互惠贸易是一个成员在多边贸易谈判和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实现与其他成员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世贸组织体系中没有一个成员可以是所有领域的最大受益者,也不可能是所有领域的最大受害者。

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表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一个成员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一个国家单边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好处。因为当一个国家单方面决定放开关税和非关税货物贸易,开放服务市场时,其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一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好,即让步给对方国家,那么好处就大,反之亦然。在WTO体制下,由于一个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现有成员承诺开放市场的范围内进行的,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所带来的实际收益自然有WTO机制的保障,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的收益那样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

(摘自《联合早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