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单位辞职后,原单位让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这个协议是自愿的吗?
这是自愿的。
总的来说,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的时间起,甲方应根据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收入。
赔偿费按季度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如乙方拒绝收取,甲方可向有关方面交存补偿费。
扩展资料《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七)未经出资人同意,与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
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协商,约定其在竞业禁止期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本身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百度百科-竞业禁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