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别

法律主观性:

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是1,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构成不同。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以地理名称直接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特定的、优良的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多样化的,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立体标志甚至颜色的组合,主要从视觉的可视性来说。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比较简单。地理标志表明商品来自哪里,而商标表明商品来自谁。2.地理标志和商标获得权利的前提条件不同。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是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权来源于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已经非常著名的特定商品,其固有的独特品质、声誉等特征与这一特定区域密切相关。登记只是对已经存在的这一权利的进一步确认。因此,地理标志的登记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而是一种公示和权利的确认。3.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为了使商标继续受到保护,权利人必须续展商标。地理标志是可持续的,不受时间限制。免费商标注册可在公司宝查询,不收取代理服务费。4.地理标志和商标标识质量不同。商标先申请核准注册,再积累商品信誉,形成无形资产。但地理标志先积累多年,再申请审批注册,被视为知识产权。5.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不同于商标。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更多的是基于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所以其保护方式是“禁止”,即更多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的规制,而对商标的保护实行私法化,其保护方式是“平行禁止”,即以商标法为核心,辅以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的保护。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文章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商标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