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实质审查?专利实质审查能有多少次意见?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对象是发明专利。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法主动发起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驳回的情形,特别是第22.2条、第22.3条(即新颖性)、第26.3条、第26.4条(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有说明书明确、简明的支持)、第5条、第25条(是否为授权对象)、第33条(修改超过)第20.2条、第43.65条
申请人提交实际请求后,案件将进入实际审理的未决阶段,等待审查员建议的实际审理。审查提案需要多长时间,与案件在现场被挤压的情况有关。在对审查员的建议进行审查后,我们一般会对对比文件进行检索,看是否存在能够影响本申请新颖性的专利、论文、产品、书籍等对比文件,并出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本申请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能授权的原因。如果申请人对意见通知书有异议,我们可以进行意见陈述并提交修改后的文本(或者不做修改直接进行意见陈述)。
根据意见陈述书的内容,审计师将再次审核并发出第N份审计意见通知书,以此类推,直到所有缺陷被克服,审计师将发出授权通知书;或者,如果缺陷无法克服,并且可以满足第二次听证,则驳回申请的决定将被发送。
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可以做几次?
没有规定在发明的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时,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并征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未发现新问题的,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发现新的问题,将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以会发出多少份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有固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