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什么特点?
你好,(1)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其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人不得提出或者责成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此外,工程设计工作具有排他性,工程设计的修改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可交付成果的多样化
与工程建设合同不同,勘察设计人员需要通过自己的勘察设计行为提交多样化的可交付成果,一般包括结构计算、图纸、实物模型、预算文件、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等智力成果。
(三)分期支付报酬
勘察设计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是投标加签证、预算包干或实际工作量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勘察设计工作往往是分阶段进行的,勘察设计成果是分阶段交付的,勘察设计费也是分阶段支付的。
(5)知识产权保护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报酬,作为交换,设计人将设计成果交给发包人。因此,发包人一般拥有设计成果的产权,设计人一般拥有发包人项目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除非有相反的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设计成果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转让或使用勘察设计人交付给第三方的勘察设计资料。勘察设计人员还应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如果能给出详细的信息,可以给出更详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