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下午工作时间

镇江法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14 pm-17 pm。

镇江中院位于镇江市解放路与健康路交界处,现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7个基层法院和15基层人民法院,以及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全市两级法院干警1.642人,其中在编人员1.012人,在编人员630人。

镇江中院共有干警287名,其中编制内209名(含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5名),编制外78名。全市法院共有员额法官346名,其中镇江中院72名。

近年来,镇江市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约65438+万件,其中2065+05年8565.438+051件,2065.438+06年96475件,2066年100730件。镇江中院每年受理案件1.1万至1.2万件,其中2065年2011722件,2006年438+01509件。2018 11730件。

扩展数据: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以下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事务;对党组会议、行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督办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CPPCC委员的提案和来信;负责医院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

负责全市法院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业务工作。

2.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法律政策适用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定全市法院全面规范审判工作的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编写信息简报,组织汇总法律法规修改意见;

组织法律研究活动;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政策等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法源纵横》的编辑和管理。保留政治部,管理协调组织人事部、教育部、老干部部。

3.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我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调配、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法院法官的分级管理;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法院系统相关机构的设立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

协助市主管部门做好医院人员补充工作;指导和协调下级法院的人员补充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4.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法院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老干部;

6.信息办公室:负责日常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活动的选题策划;舆情判断、阅读评价、引导;媒体联络和协调;就新闻宣传业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自媒体建设管理和指导;指导和协调基层法院新闻宣传相关工作;开展其他新闻宣传活动。

7.第一法院立案:依法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承担诉讼费用的收取等相关工作;承担诉讼服务中心3大项27小项基本职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完成诉调对接工作,登记、分流、督促信访。

8.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抢劫犯罪(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除外),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参与社会综合管理;办理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9.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第一、第二类案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第一审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与婚姻、家庭、人身权、不动产及相关合同相关的一、二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处罚决定的复议案件;审理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

11.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处罚决定的复议案件。

12.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和涉外合同纠纷;处理与知识产权、破产案件和涉外合同纠纷有关的其他事务。

13.民事审判第四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审理人民法院的民商事上诉案件。

14.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处罚决定的复议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赔偿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

15.审判监督庭:审理省级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与审判监督有关的其他事项。

16.执行局(下设综合协调处、执行处、执行处三个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

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根据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7,司法鉴定所:为我院及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审计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及技术的问题进行说明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规范对外委托的程序和制度;

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死亡确认工作;负责司法技术援助的调查和技术培训;负责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援助工作。

18、行政设备部:负责我院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承担我院办公楼的建设、维护和美化工作;负责我院干警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物质福利的改善;

负责本院的办公自动化管理;管理本院车辆的使用、调度和维护;负责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和装备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负责审判庭的建设。

19、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司法统计制度和审判质量效益统一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评估和通报;监督、检查和报告试验质量和疗效数据报告和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类案件的报结程序;

开展本院及全市法院审判运行形势分析,定期向党委、政府提交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度报告;组织开展本院法官司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案件质量督导评估,定期对本院各类案件进行评估,重点对已改案件进行评估,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评估;

通过审判管理简报、通报、法院网站等方式,转发全市法院审判管理的问题、建议、经验、做法和趋势;

对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 * *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处理、报告和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我院和全市法院相关审判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报告;审判管理的协调;其他应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20.立案二庭(法官执行庭):负责审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案件,同事负责审查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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