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涉税订票的探讨
一.业务性质
财税[2065 438+06]36号规定,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和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和商务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游企业应当根据旅游者提出的要求,为活动的组织和安排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满足旅游服务的基本要求。
订票也是基于游客的要求,但只是订票的代理服务,不涉及具体行程的组织安排。
根据财税[2065 438+06]36号,经纪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财务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运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代理、专业代理、婚姻代理、记账代理、拍卖等。
仅代为办理具体事项,不参与其待办事项的实质性运作或管理,不承担其以自己名义办理事项的法律风险。
有人说代理记账会承担会计执业风险。实际上,实践中所谓的代理记账,其实就是一个不在岗的会计,在税务局系统登记为其财务负责人。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积极参与其经营管理并为其出谋划策的不当行为。
笔者认为,从业务性质来说,只从事票务预订,收取手续费,比旅游服务更符合经纪服务。
第二,实际执行
如果按照经纪服务征收增值税,按照目前的财税政策是无法解决差别征税问题的。
经纪服务差价扣除的限制较多,项目较少,主要包括:
1,经纪机构,扣除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蔡水诺。201636规定: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为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取得的全部价外费用的余额。
2.对于签证代理人,应扣除向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缴纳的签证费和认证费。
国家税务总局第69号公告(2016)规定,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扣除向服务对象收取并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扣除支付给客户单位员工的工资和代理人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财税[2065 438+06]47号规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按照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代支付给客户单位职工的工资和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机票预订,严格来说应该确定为经纪代理。但据经纪代理称,无法抵扣差价,全额征收增值税也不合理。
如果服务转卖,旅游公司会抵扣机票的进项税。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实际服务商一般不开具特价票,国内客运扣费要求严格,人脸实名受限,更难以操作。
现行营改增政策中大量的差别化征税方式,实际上有公平税负的考虑,有与营业税衔接的考虑,也有避免服务转售的思路。
目前仍处于营改增试点期。从简化征管、实质征税、税负公平等角度,可以点亮商业本质,强调税负公平。
笔者认为,按照旅游服务来说,上述业务并无不妥。
三、本地答案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三:旅行社提供的自由行服务,只提供机票预订或机票+酒店预订服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该业务作为旅游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2016-06-0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和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商务等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机票预订或机票+酒店预订服务,属于为旅游者安排交通、住宿服务,应按旅游服务征收增值税。”
旅游公司可根据旅游服务情况出具全额普通客票,或部分票价的普通客票和此项业务票价以外的特别客票,但购买者不得抵扣;旅游公司可以用预订机票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扣费凭证;如果买方符合国内客运抵扣要求,可以凭合规的原始票据抵扣进项税,但此项业务重复取得旅游公司的原始发票和相关票据,容易导致企业所得税重复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