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军队住房租赁政策
老百姓不敢买军宅,因为对军宅缺乏一定的了解。军队住房分陆军、空军、海军,产权归陆军总后勤部,但卖给业主的是使用权,有的40年,有的70年,有的永久使用。很多官员买军宅。那么,军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军房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我们还是需要根据以下文章来了解。
出售军人住房是否受法律保护,军人住房有哪些相关政策法规?
现实生活中,出售军队住房往往由出售军队住房制造权或居住权的军队住房管理单位进行,通过出售军队住房为当地购房者发放居住证的灵活方式进行。
这种使用权和居住权的出售,是一种永久的、无限期的租赁。这种出售军队住房永久使用权或居住权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产权出售。这种出租或出售是违反法律和军队内容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军队空余房地产经批准可以租赁给地方,租赁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制定。
军队产房有哪些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房屋出售永久使用权的实质是租赁权的无限转让,违背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法律约定。是无效的,不可行的。
2.根据《城市警备区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状况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于军委和总部,产权属于军品的,产权单位填写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宅单位(即物业管理单位)全权办理。
使用住宅单位的印章,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过户和变更审批权限,并持有总后勤部或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权转让无效,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3.《现有军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出售现有军队住房,必须经军队单位审查,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出售单位组织实施。基于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条例》,军产房的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向地方转让必须经总后勤部批准,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以上是关于军工生产室的一些小知识。对擅自处理军用房产的单位,没收其全部收入,追回擅自处理的全部房产,并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