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规章和修改1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废止4件省政府规章

(1)《江西省行政票据管理条例》(1997年6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5号令发布,2004年6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4号令修订,2006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1号令修订)。

(2)《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2月86号令发布1998 11)。

(三)《江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06年6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65438号令发布)。

(4)《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2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发布,2006年10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修订)二、对16号省政府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1)《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1.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有关机关备案。”

2.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二)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第二条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等值的财物;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

“(四)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自收到听证通知之日起3日内”修改为“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

3.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4.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中说明情况”修改为“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5.将第二十九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6.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听证或者擅自回避听证的;

(3)《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1.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精神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或者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资金安全并造成危害后果,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2.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制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标准,应当考虑下列情形: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主动坦白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将第十二条中的“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修改为“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1.附件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中的“原实施机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修改为“原实施机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附件第十二项、第十三项中的“原实施机关:省林业厅”修改为“原实施机关:省林业局”。

3.附件第14、15、16、17、18项中的“原实施机关:省卫生计生委”修改为“原实施机关:省卫生健康委”。

4.附件第19项和第20项中的“原实施机关: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注:“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修改为“原实施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注: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5.附件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项中的“原实施机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修改为“原实施机关: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6.附件第31、32、33、36、37、39、40项为“原执行机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注:审批绿色通道由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具备相应条件前设立,修改为“原实施机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注:在满足相应条件之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设立绿色通道进行审批。"

7.在附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