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急需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0。
法律解析:1,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2007年3月22日后接收的高校近期博士研究生;2、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市职改办认可的高级职称。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格人员,或经市协调办认定的急需特殊专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
法律依据:《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申请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1,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2007年3月22日以后高校接收的近期博士研究生;
2、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获得的博士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市职改办认可的高级职称。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格人员,或经市协调办认定的急需特殊专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