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落户政策

广州南沙新区落户政策如下:

1,广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历,年龄50岁以下,有广州参保记录;

3.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有广州市参保记录;

4.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有连续广州社保;

5、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有广州参保记录;

6、具有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广州社保连续6个月。

户籍是指由负责户籍管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记录和保留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口本是以户为单位对自然人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的公共证书簿。记录的项目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流动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城市应当在三日内,农村应当在十日内交验户口迁入证明。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应当持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一)复员、转业军人,由县、市兵役机关或团级以上兵役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二)华侨和归国留学生,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员,应当出具释放机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