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专利费用减免政策对专利申请有什么影响?

1.可以减少的费用。

1)申请费(不含出版物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专利权被授予之年起六年内的年费);(4)审查费。

2.申请资格

(1)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每年4.2万元)的个人;(2)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3.减少付款金额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相应费用种类中规定的费用减征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同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减征相应费用种类的70%。

4.付款减少限额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少尚未到期的费用。

5、减少材料的支付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6、不批准减少付款。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减费请求;(二)减费请求书未签名或盖章的;(三)减费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请求减费的个人或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五)减费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7.纪律措施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减免专利费用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核实后撤销专利费用减免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限期缴纳减免的费用,并从今年起五年内取消其费用减免资格。未缴费或缴费金额不足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这种新的专利费用减免政策会导致更多的专利申请人不愿意付出太多的精力去申请专利,这对专利申请机构来说也是一种考验,也是专利申请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