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作弊向哪些部门投诉?

司法鉴定欺诈行为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向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向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的上级行政机关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向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等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口头投诉:直接向服务商或销售人员口头反映不满;

2.书面投诉: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商或相关部门提交投诉信,内容详细、客观、真实;

3.热线投诉:通过电话热线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4.网络投诉:通过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网络渠道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5.现场投诉:直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劳动者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

5.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

综上所述,投诉是受害人针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

(一)受理符合要求的投诉,并告知投诉人;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