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才金融三十七条规定

一是加快各类人才发展。

1,“一事一议”人才引进计划。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项目支持。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对新培养、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引领我市产业化核心团队的世界级顶尖创新人才,确定由市财政给予654.38+00万元支持,其中个人生活补助500万元,用人单位人才项目专项支持500万元。以上资金将在三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逐年分配。对灵活引进的顶尖人才,确定每年给予劳动报酬30%的生活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对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和相当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和项目补助。对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和灵活引进的泰山系列人才,确定按劳动报酬的30%给予年度生活补助,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654.38+0万元和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分别承担50%。

4.工业人才强化培养计划。精准选才,实施新一轮“淄博人才计划”,每年按重点产业类别选拔支持40名左右高层次产业人才。精准吸引人才,市产业发展中心设立人才引进活动专项资金,每年分行业、分领域组织2-3次专项人才招聘活动,按需引进人才。

5.博硕士人才储备计划。连续三年组织实施100名博士生、1000名硕士生来紫创新创业。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上述标准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比例承担;各区县对区县所属事业单位新培养、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按上述标准给予支持。整合原有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政策,对毕业5年内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连续5年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6.聚集10万大学生的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65438+万人。整合原有租房补贴政策,对毕业5年内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连续发放5年。对毕业后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竞赛前十名的高职、中职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来我市全日制工作的,按照本科、本科政策给予扶持。每年评选出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人5万元创业资金支持;五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发展前景大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扶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的,给予入驻商务载体使用站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实习计划”的,每人每天发放50元生活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7.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增加淄博市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名额,专项用于支持在我市全职工作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加强与知名医院、学校合作,实施培养青年名医、名师引进工程,每年选拔5名在省内外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做出突出原创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市财政连续五年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

8、技能人才支持计划。全面实施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规定渠道列支。鼓励企业与各类高等院校实施联合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在订单式企业全职工作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订单式企业培训补贴。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我市企业所需技能人才数量,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对经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区县各承担50%。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新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实施陶瓷釉料人才专项计划,遴选一批在引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推动强势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大师工作室”,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支持。

9.杰出精英创业计划。对市外拔尖、高端、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654.38+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10,“双十”商业倍增计划。在“淄博市人才计划”科技创业项目评选中,实行“以赛代评”的模式,打造“启新* * *创赢在鲁中”创业大赛品牌。每年遴选创业企业人才10人(团队)、创业项目人才10人(团队),根据“淄博市人才计划”支持创业企业科技创新专职人才;创业项目后续培训,1年内落地我市的项目将纳入“淄博市人才计划”支持。

11,企业管理人才提升计划。根据《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组织企业领导赴国内外高校进行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精准培训。。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聘用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给予年薪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30万元。

12,专业技术人员支持计划。推进我市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高校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定中,可以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独评定。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较高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职称评聘时可不受单位设置岗位数的限制。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对新培养和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3,国际人才智慧计划。每年遴选5名以上外籍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加大人才引进项目支持力度,每年遴选10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人才引进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65438+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

第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4.奖励人才,把人才带到伯乐。对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到我市的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15,鼓励家庭吸引人才。对毕业后5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日制工作或回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000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16.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市财政分别给予654.3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立人才引进工作站,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站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和奖励。

17,实施“银发英才行动”。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市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开展的基层服务活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和支持。

18,设置人才专用职业。全员编制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时,主管部门可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对于毕业后五年内回资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事业单位职工,可按照“对等”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制,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同级就近最好”的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制,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19.设立人才特岗。在我市事业单位设立“特岗”,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我市卫生等基层机构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结构优化。

20、开展“精英人才专项行动”。简化编制和后置审批流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每年组织我市重点院校在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全球300强海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用人单位通过现场面试可直接报名就业。对于国内顶尖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可以使用专项事业编制,不受单位数量限制。进入省“优化计划”面试程序并达到一定分数,但未最终入选,且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考生,将被直接考察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1,开启重点品牌活动,吸引“直通车”。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可直接入选“淄博市人才计划”。

第三,激发吸引人才的主体活力

22.增加雇主的支持。通过我市申报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进入终评环节的,市财政给予每户单位3万元支持。企业自行申报或引进市级以上专职骨干人才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65438+万元支持。企业一年内全日制引进2名以上博士生或5名以上硕士生,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5万元支持。对企业培养并从市外引进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扶持65438+万元。在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在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23、激发重点企业吸引人才的活力。每年评选出5-10家重点支持企业,分别给予1个“淄博市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名额,有效期2年,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后直接确定为“淄博市人才计划”人选。申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并进入终评环节的,申报市级人才项目时不占用申报人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4.创新用人单位人才基金制度。在市级财政补助、自费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设立“人才项目基金”,按年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的1.5%提取,专项用于自主培养和引进急需人才。单位人才资金实际支出超过1.5%,市财政给予40%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由各区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5.全面引进大院内大型高校和企业。引进一批“国字号”高校和名企,建设专业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全系统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6543.8亿元的支持。针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 *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或机构,引进核心技术,配备核心团队,最高支持5000万元。引进上述院校、企业的区县和市直部门分别视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0亿元和6543.8+0亿元。

26.扩展平台聚集功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654.3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星创天地”和省级“农科站”进行绩效评估,分别给予20万元和65438+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效果,将建站支持提高到30万元,最高支持1万元。建设淄博海创蔡颖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为运营管理完善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效率,市财政将给予最高654.38+0万元的资金支持。

27.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用三年时间初步建成50个示范众创空间。每年选择3-5件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家具,给予每个地方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将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

28.利用市外平台资源。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R&D机构,R&D成果转化为我市企业的,按上年新增R&D费用加扣除费用的10%给予企业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

2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单位,在实施期间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本市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30、加大科研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将根据省级奖励资金额度给予等额支持。

第五,优化和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31,加大对人才创业的金融支持。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未纳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贴息金额200万元。

3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区县将分层次大量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将实施住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我市产权人才公寓的人才,在购买其他商品房时,将原一次性博士补贴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住房补贴3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分别发放给研究生和本科生8万元和5万元。其中,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的认定标准和财政拨款渠道与本文件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同。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解决住房问题。我市新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

33.建立人才荣誉制度。评选“淄博杰出人才”,表彰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3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每批3-5人,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654.38+0万元。

34.为孩子择校开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入学,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统筹安排就读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参加高考的可以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35、完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招才引智办公室,从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人员,定期开展集中工作,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加挂人才处牌子。

36.强化工作考核。完善区县和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招商引资引智引智一体化考核,区县、市级部门从市外引进1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淄博人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视同完成5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和“淄博人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视为完成3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37、实施容错和纠错措施。坚持“三区分”,在顶层急需人才引进、人才评价、创新试点、人才引进等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据规章制度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