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权利:

1,代理权

律师的委托书分为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2.发表意见的权利

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3.会面的权利

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他们了解案情。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扩展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一)法定期限届满未解除、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二)应退还的保释保证金未退还的;

(三)对与本案无关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四)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解除的;

(五)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申诉,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参考资料: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