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中确定赔偿金额的方法主要有

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数额可以根据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确定,同时也可以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予以赔偿;但前提是必须仔细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赔偿。

1.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方式是: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二种是侵权人因为侵权而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选择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标准。

首先,从经济等价定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定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付出相同的代价,这个代价大致等于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对价永远是决定薪酬的基本要素。

其次,从民法“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应当与损失的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本身来看,所谓“赔偿”就是“补偿”,“补偿”就是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将被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国家状态。因此,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

这一标准的确立,为科学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依据。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和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例如,在专利领域,美国对包含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和互联网上的商业模式等发明给予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极大抑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经成为一个紧迫而有意义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底发布的报告中指出:“日益加强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有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专利审查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其他国家承认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国、日本、欧洲等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进行。第三,知识产权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货物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被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的任何成员都会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在贸易中遭到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前沿。随着关税的逐步降低和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第四,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调整和制定了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专门用来保护作品所有者的。如果其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有理由让其赔偿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一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以保证受害人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