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防疫补贴发放标准
对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的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对参与一线救援的医务人员发放的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慈善总会向参加抗疫一线的421名广东医疗队员每人发放补助654.38+0元,向队员家属发放6000元。同时,为广东省31医院一线医务人员拨款670万元,为92个省级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一线防控人员拨款428万元。
安徽省提出,参加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工作补贴确定的一类人员,连续作战,直接接触待调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在享受临时工作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贴。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一是落实患者治疗费用补助政策。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的60%补贴地方财政。
二、对参加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控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65 438+06]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的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等工作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贴;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地方政府统一分配。
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疗专用设备和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酌情给予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地方政府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