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创作出版,婚后获得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写作费和婚后出版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写作、出版费用,实际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者虽未收到婚后创作出版的报酬,但该报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也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时未出版的作品,即使离婚后出版并获得稿费,也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 * *拥有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

4.因继承、赠与而取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赠与而取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 * * *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8.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夫妻应当向军人支付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