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微博侵犯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微博转发的图片,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注明出处,一般不侵犯著作权,否则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实施下列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侵权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予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