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建设

200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支持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CPPCC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团结带领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 立足广西边境民族地区实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服务大局。 维护稳定和深化改革。通过探索规律、建立机制、抓管理、强基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区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25项指标综合考评中保持全国前十,司法警察总队年年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队伍建设标杆。执行指挥中心、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审判监督、涉外海事审判、刑事审判、审判管理、司法研究、司法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等多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60余次。罗殿龙院长曾两次在全国高等法院院长会议上介绍他的经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率逐年稳步上升,从2008年的81.55%上升到2014年的9513%(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09-2013年工作报告通过率分别为84.90%、86.39%、89。全区法院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涌现出以“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区政法十佳干警”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审判执行工作步入科学发展轨道。2008年至2014年8月,全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748250件,审结案件1671188件,其中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前五年增长23.89%。

200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突出重点,每年抓住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先后开展了“调解年”、“审判质量效益年”、“管理机制创新年”、“司法能力提升年”、“改革创新年”、“司法作风建设年”等主题年活动,从机制创新的角度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工作的新路子。推动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边疆巩固平安,为广西开放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级法院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毒品、跨境犯罪、制假售假、污染环境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妥善处理因改革发展稳定引发的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及时深入分析调查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和立法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判决的教育、评价、修复、引导和示范功能,引导公民增强法律和规则意识,促进社会道德诚信建设。

坚持和谐司法。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和诉讼的全过程。大力完善调解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和自动履行率,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纠纷的新途径。注意使用民族语言,尊重民族习俗,以民族人民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矛盾。全区法院60%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解决,结案。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更好地把矛盾纠纷吸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百色市田林县法院被最高法院竣工验收工作组认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值得向全国法院推广”,并上报中央审改办和中央审改司。

构建联合司法工作网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与28个行政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形成了覆盖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等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网络,化解了社会矛盾,开辟了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新途径。如在全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通过与公安、交警、保险等部门的充分配合,全区20多万起交通事故纠纷大部分在诉前解决,只有15%左右进入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效缓解了立案难问题。深入研究推广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产查控制度,积极探索有财产执行案件和无财产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解决执行难试点工作。2013年以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等专项活动,全区法院专项活动认定的1469件涉民生案件全部结案,执行到位金额7128万元。我们加大了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和人文关怀。自治区高院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14年6-9月,全区法院* * *减免困难案件诉讼费11209件。

积极优化广西投资的法律环境。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广西开放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交流,营造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服务广西对外开放和周边外交战略。在成功举办四届国际研讨会的基础上,2014年9月,中国-东盟司法论坛成功举办,16位副部级以上贵宾,其中包括来自中国、文莱、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的五位首席大法官,以及来自中国-东盟国家的100多位大法官、法官、资深专家学者。深入开展北部湾海洋经济、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等法律问题研究,推进海事案件精品战略,成立涉东盟国家案件专业合议庭,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深化司法改革。全区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有关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广西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抓好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科学定位全区三级法院职能,调整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强化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转移审判重心。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得到解决。深化规范化量刑改革,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全面推进民商事小额速裁,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合议庭职责,在南宁、柳州等地试点审判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合议庭和审判长的积极性,让法官裁判、让裁判负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的机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阳光司法网络平台、数字法院平台、新媒体平台、12368司法公开短信服务平台等具有广西特色的司法公开平台系统,以公开促公正、透明、廉洁,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工作。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首批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广西高院积极探索实践“党委政法委领导、联动部门参与、人民法院依法主办”的执行新模式。通过专线、电子政务网、城市金融网,实现与国土、住建部、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26个执行联动部门以及广西辖内商业银行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强化执行联动威慑力,全面构建“全联动覆盖、全监管、全天候执行、全流程公开”的执行指挥信息系统,建设24小时在线执行局。从查控系统运行到今年9月底,广西三级法院* * *发送查询请求64万余条,收到联动部门反馈信息近55万条,发现资金654.38+0.63亿元,涉及被执行人64万余人,结案3万余件。广西法院司法公开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