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领域的简介

名称对于“Public Domain”的译名,香港法律条文记载的是“公***领域” 中国大陆正式译名是公有领域。

对于具有创作性的作品,如果没有现行法律确立其具有财产权地位,或者现行法律将某类作品的保护摒除在外时,这些作品即可认为处于公有领域内。比如,在世界大多数地方,大部分数学公式不是版权和专利的标的物(当然它们在电脑程序中的应用可以申请专利)。同样,在相关法律制定前产生的作品也属于公有领域,比如威廉·莎士比亚和贝多芬的作品,以及阿基米德的发明(但是他们作品的译本可能具有版权),不能主张知识产权的保障。此外,美国联邦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本,政府公文等)也不受版权法保护,但是规定必须准确传播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