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什么时候填?
二、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
(三)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和延续情况;
(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五)行政处罚信息;
(六)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三,宣传的依据。本制度的信息披露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披露条例》、《企业信息披露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四。系统功能简介。该系统提供了国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报告、公示、查询和异议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进行关键字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显示查询结果。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告需要在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写年报、即时消息、简易注销申请等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区域,点击“填写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填写。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的相关功能。
扩展数据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65438+200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况等信息。
该系统为国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即可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进行关键字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写年报等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填写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填写。
参考百度百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