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物权的区别
1.权利的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形的东西,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他物权的客体也可以包括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志。
2.财产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来支配客体,而知识产权必须依靠法律保护。
3.在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产权。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特别规定了一些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但没有这种对财产权的特别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必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不一样。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重合,而知识产权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当保护期届满时,该权利将被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是不同的。产权取决于人类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知识产权取决于不断的需要和人们对它的使用。
6.财产权具有优先性和可追溯性,而知识产权没有。所谓优先权,是指在同一物中,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权利优先于后设立的权利。所谓可追溯性,是指无论物权客体流入谁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追溯并取回。
二、如何处理版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版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不能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拒绝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版权合同中必须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著作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活动所涉及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也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证据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护措施的规定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利,有利于法院审理案件。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使著作权人责令停止侵权的措施更加有效。
3.判定版权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1,侵权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未经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不属于合理使用和合法使用的情形,属于对作品的未经授权使用,因此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可能同时损害他人作品的人身权、他人作品的财产权以及他人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该行为是违法的。版权是一项绝对的权利,每个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这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其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就是违法的。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他人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大多数侵犯版权的行为都是故意的;也有少数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形式,对于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比过失侵权的法律责任更重。
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包括以上六种,两者的保护时间也不同。版权有特殊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