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

根据《常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在常德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亿元;

2.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3.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

5.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和质量品牌建设,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