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类别

如何选择最具排他性的商标类别很多企业发现,在注册商标时,为了使商标类别涵盖企业多个经营范围,必须注册多个类别。因为商标法?一个档次,一个标准?注册原则,导致企业因为要同时注册多个品类而注册多个商标,增加了企业商标注册的成本,这是一些小企业非常不愿意的。

比如企业生产某种饮料,32个品类,33个品类都是和饮料有关的。如果两类都注册,就需要注册为两个商标。但往往两个商标并不能涵盖一个企业的全部业务。如果企业想保护的不仅仅是饮料行业,还有食品、保洁、印刷、租赁等行业。这时候有什么办法可以不注册那么多种商标,还能让你的商标在很多行业都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如果你仔细研究商标类别列表,你会发现?3503销售(合同)代理?在?卖(给别人)350071?然后呢。为他人中介(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第3503类中的两个子类。它的意思是提供别人需要的东西。不管他们需要什么,只要客户的需求是合法的,企业提供的服务是不违法的,都可以用这两个小类来解释。

所以,无论你注册什么产品或者服务,都不要忘了注册这两类。这两类一旦注册,就很难再有人出招了。比如注册一个电子厂?田鼠?品牌鼠标产品商标,你放?田鼠?这两个词是什么?卖(给别人)350071?然后呢。为他人中介(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在类别中注册后,你有权通知那个电子厂停止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田鼠?两个字。这就是为什么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很多产品商标被一些外国投机者恶意注册为服务商标后,不得不更改的原因。

未注册商标如何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抢注未注册商标,直接假冒未注册商标,应该是违背本法精神的。未注册商标构成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可以援引本法第五条的规定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名誉权的规定也可能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一些补充保护。

此外,当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或者产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时,也可以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做出了严格的可操作性规定,主要在第8、9、10条。第八条规定,在大量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驳回;驰名商标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对恶意注册没有时间限制。第九条规定,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某种联系,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第十条规定,自驰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可能误导公众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销。此外,第十二条特别规定,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将商标称为驰名商标,是欺骗公众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明确,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外,任何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名称注册,即使该企业名称是在驰名商标被认定前注册的,也属于侵权行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上述规定表明,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即使以国际标准衡量也是突出的,体现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决心。但由于当前特定的历史时期,管理当局似乎更加重视和强调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外国驰名商标在中国屡遭假冒已经演变成一个非常敏感的国际问题。事实上,外国驰名商标按照上述规定受到保护的可能性和力度不仅远高于国内普通商标,也远高于国内驰名商标,可见管理当局的心态倾向。异常严格的管理规定只是这个时代酝酿的复杂心态的具体体现,另一个角度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最明显的一个就是这样的强力保护,客观上为一些国外知名企业的非驰名商标滥用驰名商标的保护效果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制度便利,被称为驰名商标保护效果的搭便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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