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

关于克服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的思考

摘要: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原因,介绍了国外文化产业投资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克服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方法。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

第一,投入不足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的一大问题。

和任何事物的发展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投资的保障。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源动力。要实现文化产业化,对其所需的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将呈现更大的需求。因此,从法律、政策和事实上确认必要而充足的投入,是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导致文化产业资金投入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资渠道不畅

一般来说,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可以分为:国有(政府)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进入。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领域,由政府财政安排。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和狭窄,只注重投入,不注重产出。由于缺乏资金,许多重大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准入制。也就是说,只有属于“我的部门”、“我的行业”、“我的地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准入的条件,导致民间资本行业进入壁垒更高,社会闲散资金难以接近文化产业,急需资本支持的文化项目只能饮鸩止渴。但由于文化市场准入的限制,外资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年来,中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九五”期间,财政对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投入大幅增加。例如,用于文化事业的财政拨款每年增长14.96%,2000年达到67.03亿元。然而,一些行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缺乏明确的终端目的,往往导致投入与产出的不协调。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以事业为导向的投资模式,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模式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度较低,融资手段较为原始,即以资本投入为主。缺乏现代融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法律制度不健全,民营资本和外资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和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法律手段来指导和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上升,让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文化产业资金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所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感兴趣,投资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吸引大量资金流入。然而,文化产业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础设施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知识产权投资,还是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储备资源的投资,都有着漫长的建设、创造、培育周期和成型期。综合考虑投资回报、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投资等。,选择不同的投资重点。这就需要政府统筹规划,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进投资结构更加合理。

二。国外文化产业投资简介

(一)政府加大投入。

为了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加拿大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虽然联邦预算连年减少,但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比如,为支持电影产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故事片制作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产业的加拿大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拨款数十亿法郎用于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的建设。这些资金首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拨给各个建设项目。近年来,法国修建了许多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和大卢浮宫的扩建。这些项目耗资巨大,建设时间也很长。比如国家图书馆新馆项目建设资金80亿法郎,1989开工,1996竣工,建设周期7年,每年需要投资10亿法郎以上。从65438年到0999年,文化部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花费了35.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韩国近年来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依赖并受益于大量的巨额资金投入。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从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重从3.5%提高到约17.9%。

(二)投资者的多元化

美国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协会对文化艺术产业进行财政资助,州政府和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的一些部门也在文化领域进行财政资助。美国文化艺术团体的主要社会支持来源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赠,金额远高于各级政府。1997对文化艺术产业的资助总额为17583亿美元,其中社会支持37.6亿美元,政府直接资助20.96亿美元。

近年来,商业赞助对澳大利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日益繁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赞助参与文化活动的商业活动正在成为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澳大利亚政府和文化机构越来越意识到,仅靠传统的政府资助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和文化机构逐渐将目光转向企业,寻求赞助以弥补政府资助的不足。1991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注册制度,任何向这些注册的文化组织(目前有近1000个)提供赞助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免除相应的所得税。同时,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牵线搭桥,提供建议;出版宣传引导期刊;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热情。

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国内私营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通讯社、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发行、演出团体等主要文化产业都采取了官营和民营的多种形式。比如中国最大的通讯社印度报业托拉斯就是私人机构,而印度最有影响力的报纸如《时代报》、《印度教徒报》和《印度快报》等都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纸不仅出版报纸和杂志,还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三)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度比较高。在美国,各种文化产业集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系。一些实力雄厚的文化产业集团,如ABC、CBS等,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大力支持。文化产业集团和金融集团相互渗透,相互参股、控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英国对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政府陪同资助”,即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从而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上了“双保险”。政府特别鼓励“新投资”,即企业第一次补贴时,政府“陪同”企业进行补贴,其比例为1: 1。第二次补贴,政府按1: 2的比例投入企业最后一次补贴的部分。资金的双重投入,一定会扩大文化活动的规模、质量和影响力,广告效应自然会翻倍。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明显提高了英国企业支持文化事业的积极性。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支持文化事业的行列,资金近1亿英镑。

韩国在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机制中设有“文化产业特别投资组合”。这是一种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投入的运营模式。从2000年到2006年5438+0的两年间,文化产业振兴院成功运营了17个“投资组合”,* * *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每年通过“投资组合”筹集至少6543.8+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院通过“特别电影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产业的发展。

(D)投资有良好的法律环境。

加拿大强调立法,依法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文化分别由联邦、省、市政府管理。总的来说,联邦政府负责国家文化事务,主要是通过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对整个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各省市政府也颁布了各种法律法规,根据其管辖范围对主要的文化投资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并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开放的政策。任何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才能把投资者面临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法律法规健全,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市场的手段逐渐制度化;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至今已修订20次。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各类作品作者的一切权利,以及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的权利和相关权利。其目的是公平使用这些文化成果,同时有效维护作者权利,使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智利还颁布并不断修改完善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条款,使智利文化产业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使政府能够依法管理文化工作。例如,为了使智利文化事业的发展与其经济发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开始对原《文化捐赠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由国民议会通过,颁布实施。修订后的《文化捐赠法》拓宽了文化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使捐赠方式更加灵活,扩大了受益群体,提高了捐赠资金的免税比例,进一步激发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企业办文化、全民办文化”的氛围。

第三,克服中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问题

(1)改革文化产业融资方式,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

我国金融专家王宝健和肖曾尖锐地指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必须加大金融干预力度。没有全方位的金融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产业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鼓励金融介入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目的:

1要鼓励金融介入文化产业,完善融资手段。在投资来源方面,鼓励企业、个人和海外基金设立文化企业。在投资方式上,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可以投入资金、土地、无形资产、技术;还可以通过在股市发行股票、债券、文化彩票等方式筹集资金。此外,资金短缺可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资企业贷款、循环贷款、产权市场溢价转让和拍卖、项目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解决。为了提升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还可以大胆引进外资。

2.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壁垒仍然较高,民间投资进入深度明显不足,这不仅体现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市场准入条件的不平等上,还体现在我国对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差别待遇上。为了充分调动民间资金,拓宽投资渠道,笔者认为:首先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让市场在长期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和关键作用。国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引导文化市场,然后市场引导分散的企业进行投资,建立了大量的民间投资者。当前,要进一步明确投资者的分工和投资责任,根据全国文化产业各行业特点和文化市场供求状况,将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有效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要真正确定企业是基础投资者,政府应尽快减少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集中力量于大型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优先考虑民间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和团体对文化事业的投资和捐赠,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赞助文化产业。其次,入世后中国已承诺向外资开放的文化领域,应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改变外资在文化产业中“超国民待遇”的局面。允许外商投资的地方,原则上可以视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同时,中国对外资准入时间的限制不适用于国内民间资本。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针对我国文化产业投资现状的分析,当前应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对文化产业的直接投资上,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至关重要的作用。

1制定相关文化投资法律法规、章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通过监督实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文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化产业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大力推进,许多地区都遇到了文化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期回报之间的矛盾,以及政府的公共投资与企业的商业投资如何对接和匹配,投资风险和收益如何分担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筹规划,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进投资结构更加合理。

3 .参股,* * *带投资。政府可以与文化企业和其他投资主体共同参与投资,既为企业和其他投资主体分担了风险,也客观上减轻了政府投资文化产业的压力。

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论对于国内投资者还是国外投资者,投资环境都是他们最关心的重大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实际上是改善播种和收获之间的联系。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必须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改善投资环境不仅是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和工作,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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