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准则四大内容进行了修订,影响较大。
本次修订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统一收入确认模式,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机问题。
新的收入标准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整合为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方法来规范所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收入,较好地解决了“在一定时期”或“在一定时间”确认收入的问题。
2.收入确认时间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转移。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将销售商品收入与提供劳务收入区分开来,强调在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客户在取得对相关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了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解决了多交易安排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新收入准则对具有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每项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单项销售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项单项履约义务,然后在履行每项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一些具体的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更好地指导实际操作。
新收入准则对一些具体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了明确规定。如区分毛收入和净收入确认、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有客户附加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售后回购、初始费用不退等,更符合企业收入核算的实际需要,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新收入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执行时间,具体如下: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5将于2018 1实施,允许各实体提前采用。因此,所有在香港上市或在海外市场发行股权证券或债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境内公司,必须从2018 1起执行该准则。
2.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将从2018 1起执行新的收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No。15,以避免此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差异。
3.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其他企业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执行新收入标准,并预留两年时间供这些企业总结和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标准的经验,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高质量执行新标准。
4.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从2021 1开始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并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顺利有效实施。
5.允许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标准的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