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应重在法制建设还是文化建设?

深化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有赖于法制建设,不受法律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违法性无从谈起。

知识产权秩序侧重于文化建设或法律建设,更便于实施,也能快速见效。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至于政治建设,对文化和法制影响很大,但与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的形成没有直接关系。

知识产权包括:

1,版权所有。即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商标权。即在生产经营环境中,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许可权和商标信誉;

3.专利权。即专利权人的专利专有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