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起诉海底捞商标侵权。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海底捞公司提出被告海底捞酒楼使用?河底钓鱼?识别和批准注册?海底捞?相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字体、读音、含义、构成、色彩或者其要素组合的整体结构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类似,或者其立体形状、色彩组合相类似, 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其商品来源是与原告注册商标有特定关系的商品。 商标词是否相似,一般需要从音、形、义三个方面综合鉴别。

1.字符的整体字体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河底钓鱼?商标和?海底捞?商标都有了?底钓?文字。就字符的整体字体而言,两者是有一些区别的。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是方正华丽字体。从哪里?河底钓鱼?从logo来看,是由艺术的文字组成的。?河流?文字是河流的艺术形式。河底钓鱼?这个词是它下面的点,由一条艺术鱼的形象组成。在发音上,他?然后呢。海底捞?发音相似但是,拼音字母以H开头,这与普通话和湖南方言的发音一致。海底捞的火锅店成分和颜色没有相似之处。整体结构和立体造型都和TINT不太相似。

?2.驳回原告:

其次,海底捞公司所有门店经营的菜谱都是四川火锅系列,而河底捞餐厅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河底楼餐厅虽然有火锅菜,但是火锅和海底捞公司经营的火锅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主要是海鲜火锅。从店门口的菜单和海报宣传可以看出,其湘菜系列宣传在门口的招牌和菜单海报上。从原告和被告经营的字体、发音、构图、颜色、菜品来看,普通消费者不会对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也不会认为来源是原告注册的?海底地牢?有特定的联系。因此,被告和地老饭店不构成原告的注册商标?海底地牢?侵犯商标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对四川海底捞餐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均提出上诉。

?3.权利需要得到保护,不应被滥用:

承办此案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彭定云认为,权利需要保护,不应该被滥用。在司法审判中,基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必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以促进社会创新。不可否认,在商标权和著作权领域,有一些批量的商业维权,关注的是小店经营者的利益,不在乎溯源打假。有些人滥用权利垄断某些行业和领域,这与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社会创新的目的背道而驰。知识产权审判要注重维权,防止过度维权;引导权利人通过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促进社会在创新的基础上享受时代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