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刚对中国经济制度史的研究及其启示

台湾经济史学家赵刚所著的《中国经济制度的史文集》涉及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国土地制度史、中国城市发展史和中国经济制度史。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方法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制度的演变,是一篇重要的理论文献。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耕作契约)进行了深刻的历史挖掘。赵刚的理论为大陆学者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阶级形态和生产关系歧视提供了建设性和启发性的思路。赵刚的《中国经济制度史》将司马迁的“各人可以做自己的事,尽力去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思想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进行对比,认为中国古代处于自由经济状态,不符合封建时代自然经济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封建经济和自然经济的影子在哪里?”怎么能把司马迁看到的中国社会描述成马克思研究的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而不承认呢?"

这种自由经济的特征甚至可以追溯到古代井田制时期:“自井田制时期起,小农就是中国的基本生产单位。虽然土地是公有的,但基本的经营单位是这些独立的小农户...这个五口之家,一个耕种100亩地的标准小农户,无法形成生产者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商品交换很早就发生了,否则个体小农无法生存。”。与胡济闯认为“从未有过的井田制”应与“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存在的作为美好理想的井田制思想”相区别,赵刚不仅论述了井田制下的公田分配的两种方法——辅助法和彻底法,而且在彻底法下,“八耕公田”被“征收田赋”所代替,并增加了”。这就非常接近于私有财产制,使得这种“形似私有土地”的公有土地产生了“私人赠予、接受、交换甚至买卖”的现象,从而为“废弃矿田、开放建筑、私有土地合法化、正式获得政府承认的土地所有权”创造了条件。

自由经济的必要条件是交易的存在。自周朝以来,“以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财,以商养退,得其所”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赵刚用这个条件来证明中国的“商业发展得早”。相对而言,自由经济的充分条件——交易的普遍存在——存在经验上的困难。比如周代,虽然已经有了交易和市场,但由于“国与田之分”极其严格,不能认为这一时期具有自由经济的典型特征。钱穆还说:“就社会形态而言,周朝的封建主义确实与西方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相似”“古史渺茫...我们不妨说,正式的封建主义始于西周”。虽然无法证明市场交易者数量的普遍性,但市场的数量增长可以作为这一充分条件的替代变量,使市场的数量和平均规模成为证明“中国传统社会是自由经济”的关键条件。就城市而言,自汉代以来,单一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广场市场体系”;自宋代以来,商业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居住区和商业区混合在一起,使商业活动不仅在空间上得到扩展,而且经营时间也不再受限制。相对而言,农村的市场体系具有自然城镇自发演进的特点,无需国家额外干预。赵刚引用了斯金纳和石原润的研究,并指出农村集市的分布规律取决于村庄人口的数量及其增长率。到民国时期,“各市场服务范围内的农民人数达到654.38+0.6万人以上”。显然,这种经济运行不符合“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这一基本特征,这就有效地否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是自然经济”这一结论。不仅如此,虽然“在唐、北宋初年,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私人农场,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即使唐宋庄园的规模很大,也不能确定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唐宋庄园的“自给自足”也只是由于人的集中,形成了“生产的多样化”,而不是由于封建制度。在农业社会的生产过程中,土地权利分配不当会极大地阻碍生产效率。显然,“富者田地相连,贫者土地无处立”的分配方案,由于小农生产的局限性,社会无法实现人力资源的最大可能效率。所以重农主义的中国政府会通过控制人地比来控制土地的过度集中,人地比的数据自然成为地权研究的重要对象:“十一世纪以前,人口与耕地的比例保持在同一水平,即人均8亩。自12世纪以来...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到19世纪中叶,仅为人均2.8亩”。这个数据说明,如果每户的土地量在人均左右,那么就可以称之为自耕农,而不是地主。赵刚指出:“农村没有大地主,这是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如果村里大部分农民只有10亩20亩地,即使分配不均,上下相差也不过几亩,没有实质性意义。”这也使得中国的生产制度不同于典型的封建社会特征:“两千多年来,中国一直是由许多个体农民主导的生产制度。”

大规模经营地主的长期存在,也使得这种生产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的制度。所谓经营地主,是指那些“试图取得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地主。劳动力来源主要来自“短期雇佣他人劳动力”或“通过购买奴婢长期占有他人劳动力”。赵刚认为,第一种获得劳动力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力买卖关系”,表现在私有经济下的产权契约中:“劳动力的买卖是广义所有权的应用。所有权人有权随意处置和使用。当人们对自己的劳动拥有所有权时,他们就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劳动。既然不需要政府干预,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自然会形成。”。因此,土地权利的分散分配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更倾向于自己经营,利用劳动合同关系组织生产。第二种利用奴婢获取劳动力的方式,有些奴隶社会的特征。然而,“中国的奴隶制是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并不使用武力获取大量廉价奴隶,而是民众根据经济需要自愿从事奴隶交易,其市场规模和交易量受市场供求规律支配。”因此,赵刚也对中国的奴隶制进行了论述,认为将周朝定义为奴隶社会是不正确的:“周朝初期,奴隶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不到3%,远低于明朝,也低于19世纪中期美国南部奴隶的比例。那么哪个社会是奴隶社会呢?”。

同时,与地主并行的,租佃制也是一种典型的生产组织方式。“在人口不断增殖、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的条件下,地主自己经营农场的相对收益逐渐小于出租土地,后者逐渐取代前者。”但是土地出让金的规模很小。20世纪30年代,“全国耕地71.3%是自耕农,只有28.7%是租佃的”,雇农比例极低:“南方各省雇农比例大多不到1%;华北地区省略号偏高,最高只有7.39%。全国农场劳动者平均比例只有1.57%。随着租佃制的普及,佃户在订立租佃合同时具有相对较高的议价能力。首先,它在契约形式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选择“利润分成制”按预定比例分配收成,也可以选择“固定租金制”为标准分配收成。其次,基于租赁契约的佃户与地主的关系也保证了佃户享有高度的人身自由,其社会地位与地主相同,高于雇农和奴婢。最后,通过建立“佃农制度”或“永佃权制度”来保护租佃权。此外,一旦发生灾害,还可以采取“抗租欠粮”的方式,让房东也承担经营风险。自由经济社会的精神在于契约关系的大众化,因为契约的订立表明缔约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赵刚认为,如果把中国传统社会归为封建社会,就不能反映中国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显然,如果这种平等的博弈关系存在,那么农业生产中的合作形式必然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如果农业生产的风险很大,害怕风险的地主就会喜欢定佃制,把风险推给佃农;害怕风险的农民喜欢充当农场劳工,领取固定工资,让地主独自承担风险。如果房东和租客都怕风险,最好采取利润分成制,共担风险。“如果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封建社会,那就一定意味着‘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受雇于地主’的雇佣关系是占统治地位的形式。然而,历史数据表明,雇佣劳动无法满足吸收人口过度增长所带来的剩余人口的需求。因此,“农业中的雇佣劳动曾经非常流行,不久就逐渐被佃农制度所取代。佃农制度配合农村家庭的手工副业,在吸收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了最大的作用。"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雇农和佃农在经济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由于人口总量的变化,中国传统社会在人口过剩时会表现出对雇农的法律歧视,这是“人口过剩,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无法谋生的人太多”造成的,而在汉代,“当佣兵不是基业。所以汉朝的臣子除了经济地位低、经济实力弱、生活差之外,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歧视...许多著名的儒家官员和官员都为别人工作过。”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分析为劳动合同形式的转变提供了理论基础:“人口持续增加,农业劳动的边际产量持续下降,雇主将不再雇佣员工,纷纷转向佃农地主。剩余人口和劳动力不得不由佃农家庭吸收,或在田间从事极度劳动密集型的工作,或从事家庭副业生产。这些劳动力基本没有机会成本。因此,雇农的工资“等于雇主只为其帮工提供伙食,没有额外的工银”。

奴婢是中国传统社会劳动者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赵刚指出:“由于奴隶制固有的缺点,在自由放任的经济中,奴隶制只能成为一种辅助的劳动方式,而不能成为一种主导的劳动方式”。虽然奴婢已经丧失了人身权利,但是在自由经济下,奴婢的买卖仍然受到契约的约束,国家除了维护人身安全之外,并不规定契约的具体内容,这也说明奴婢制度虽然存在,但是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是相当轻微的,并没有达到需要国家管理和监控的程度。所以这个合同有海关之类的担保。同时,奴婢不是永远的奴隶,也可以通过自我救赎,成为佃户,成为自由人。所以中国的奴婢制度不同于完全人身依附的奴隶制。

赵刚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农民阶级之所以发生变化,不仅仅是因为契约定义内容的变化,还因为政府政策的变化,这也是钱穆先生所指出的:“(北魏以前)中央政权薄弱,直属中央政权的公民很少...北魏均田制出现,农民地位开始提高...如果是这样,农民宁愿做富裕的私人家庭。因此,尽管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农民阶级身份,但这些身份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样,我们就不需要强调某个身份的主导地位,而只需要探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这些契约的实现形式。如果没有执政安全的考虑,城市会在集市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这样发展起来的城市,大多是像苏州、景德镇这样的经济城市。这样,我们就可以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来分析它们,把农村劳动力作为劳动力的蓄水池,随着城乡劳动力边际收入的扩大而转移劳动力。但由于中国大部分城市从一开始就带有政治目的,在战国以前,城乡差别典型地表现为“国家与被统治者的差别”,所以实际上呈现出劳动力无法流通下的两极经济状态。虽然从经济上来说,这种城乡隔离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对于经济史对这种状态下社会形态的判断是非常有利的。赵刚从城乡人口对比中指出,周朝不是奴隶社会:“周家以‘小邦周’打败了‘大邦殷’,同时征服了商朝的联盟部落和分散的独立土著小部落...周族作为一个新的统治集团,只是少数,少数可以统治多数,但少数没有能力奴役多数”。交易的发生和效率的提高需要打破城乡分割,同时也是劳动者择业自由度增强的必然结果。显然,如果城镇人口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说城镇化是低效的。因此,在没有人口过剩的条件下,城市的发展状态应该表现为“城市人口总量在上升,城市人口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中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业通过向城市提供食物来维持和实施这种城乡一体化的初级过程。

中国传统社会依靠水运系统来维持城市的功能。赵刚利用平均粮食需求计算了该城市可能的人口规模。同时,他还通过列举水运成本,指出了这种政府主导的城乡一体化的巨大成本:“我国天然河流的分布和结构并不理想,要完成这一任务还得修建运河,但运河的挖掘、维护和日常运行成本也很可观”,因此“水运可以使国家变穷;水可以交水费;曹把搞得河水不好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这种政治性的城市发展计划,总的来说,不利于经济效率。黄仁宇在《明代漕运》中指出:“南直隶地区每年要承担50%的水粮份额,仅肃州地区就要承担约17%...经济发达地区的原始资本积累被不小心浪费在军队、贵族、宦官、锦衣卫身上(高达每年1.5万石),没有任何战斗力的世袭军队。

不仅如此,城市的发展还受限于有限的粮食供给能力:“市县已经无法接纳更多的人。于是农村就成了唯一可以吸纳剩余人口的部门。从宋代到清代,城市人口的绝对数量基本保持不变,新增人口全部留在农村。在人口压力严重的地区,人多地少,农民无法单纯依靠农业生产维持家庭生计,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帮助农民。这种反刘易斯二元经济的“劳动力从城市向农村相对流动”现象,不仅有利于我们吸取城市发展的历史教训,也使我们对流行的城乡一体化政策保持警惕。李约瑟在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史时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十五世纪之间,中国文明在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应用于人们的实际需要方面比西方文明更有效?为什么现代科学...沿着地中海和大西洋海岸开发,而不在中国或亚洲其他地方?”显然,这个“李约瑟之谜”是研究我国传统社会工业发展模式的一个切入点,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今天的中国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赵刚说:“中国科技发展早,进步快。到了北宋末或者南宋,已经有足够的科技水平制造机器了。但不幸的是,恰好这一时期人口迅速膨胀,造成了相当普遍的人口过剩。大家都在焦虑如何把这些剩余劳动力派上用场,很少有人关注那些能节省人力但价格昂贵的机器。”尽管林毅夫教授也从大量人口的角度出发,但他提出了相反的假设:“在前现代时期,大多数技术发明基本上都起源于手工业者和农民的经验...在前现代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模式中,一个社会的人越多,有经验的工匠和农民就越多,社会也就越多。因此,中国在前近代由于人口众多,在这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中国在近代落后于西方世界,是因为中国的技术发明仍然依靠经验,而欧洲在17世纪的科学革命中就已经把技术发明转移到主要依靠科学和实验。".事实上,如果我们关注一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趋势,那么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赵刚的“人口过剩论”确实很有说服力。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在赵刚的理论与黄亚生的“中印发展模式比较论”之间搭建一座逻辑桥梁。由于人口过剩,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引进的技术往往会提高就业率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青睐,而同期引进技术密集型对外直接投资的那些国家(如印度)在一定时期后可能会超过中国的发展速度。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工业发展过程中,与民间手工业相比,官方手工业更容易传播技术:“官方手工业传播技术最常见的方式是依靠成千上万的官方工人和工匠。他们是从民间招募来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学艺后必然会回归民间。有时政府还关闭一批官办作坊,辞退工匠”;但民间的技术传播方式限制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效率:“在中国家族保密制度下,企业的规模扩张受到极大限制。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所有者不愿意雇佣更多的人,宁愿小规模经营,获得垄断技术的好处。”然而,相对于“技术的发生或引进”问题,在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技术的民间传播”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我国经济学家所说的“小企业集群现象”,即企业一旦在某一领域取得成功,很快就会在政府、行业协会和家族力量的推动下形成这样一个产业。这在台湾省和浙江温州最为明显。

在这方面,有一点值得特别强调,那就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保留。在家族产业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生产模式中,核心技术人员通常会自然地留在企业中,但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宏观政策和激励政策的变化会造成技术人员的流失。事实上,去年以来珠三角、长三角的“民工荒”也是一种技能流失现象。这个“民工荒”指的是有相当技术能力的农民工的短缺。因此,如何通过技术的逐步积累实现企业的内生增长,将是未来中国企业界和经济界密切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