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圈设定能申请版权吗
可以申请
一、著作权归属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到底花钱向绘师约稿后,这幅稿件的著作权在谁手里。这次的约稿事件之所以会上热搜,不仅是因为约稿当事人是13岁的未成年,也与7万数额不菲的约稿费有关。通常情况下设圈约稿费用在50-2000元左右,出价1500元不到的约稿费也会被绘师们称为“富婆妈妈”,更何况一副画7万元。当然不管花多少钱约的稿,总是花了钱的,那么约稿人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呢? 答案得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来找,“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而在设圈,一般情况是不太会出现懂法的金主爸爸,强行要求签署合同来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往往都是通过聊天形式,仅仅沟通价格和时间以及作品要求。那么这种没有订立合同和即使订立了合同也没明确约定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自然归绘师。
二、平台规则的合理性。
设圈“不买断不商用,买主也不可以发公***平台”的规矩到底合不合理。在没有签订任何著作权归属的前提下,绘师的任何著作权要求都是合理的,毕竟如上文所述,这种情况下所有的著作权都是绘师的,绘师可以就自己的著作权(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四个人身权外的财产权)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权利。“不买断”指的就是除了人身权外的所有财产权不被一次性的买断,意思就是著作权全部都在绘师手里,或者有部分著作权在绘师手里,当然,这样是可以的;“不商用”指的不能利用财产权获得商业价值,约稿人连著作权都没有,当然不能商用了;“买主也不可以发公***平台”,这条是围观吃瓜群众觉得最不合理的地方,难道重金买来的“孩子”(设圈的叫法,是Original Character/Owned Chracter的意思),只能自己独自欣赏?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样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掌握在著作权人手里,也就是绘师手里,绘师当然有权要求金主爸爸/妈妈们不能发公***平台了。
有人认为不能发公***平台有悖于法律规定,但是请注意,《著作权法》第十八条针对的是有原件的美术作品等的所有权转移,这跟买实体画有很大的区别。以往买了一副画之后,就获得了这幅画原件的展览权。而一个png/jpg格式的电子数据的原件还在绘师电脑上的,给约稿人的只是一份复制件,原件的展览权是没有转移的。所以还是要受著作权人发表权的限制,也就是说绘师可以想公开发布就公开发布,不想发布就不发布。(从设圈的绘师画完约稿作品后积极发布来看,绘师们还是很有知识产权意识的嘛!)而且还要受著作权人展览权的限制,如果想在公***平台分享“孩子”,还是得要绘师许可行使公开陈列美术作品的复制件的权利。
三、签署委托协议、使用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然后再说说合同的问题,既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著作权都归属绘师,那可不可以约定著作权归约稿者呢?当然可以,即使设圈的规矩是所谓的行业习惯,在合同面前还是要让位的。但是合同怎么签就很有讲究了,首先是委托协议里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属委托人即约稿人,这样所有权利就都到约稿人手里了,这里的风险点就在于必须要清楚的约定权利归属,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就著作权归属权只字不提。
要是没拿到著作权,可以跟绘师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把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约定清楚,不一定要纸质的形式,你们口头也可以,但是最好落实到具体的文字上,比如微信聊天等形式。但是如果想要拿到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只有你能用的意思)的话就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了(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而且还要明确约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了保障被许可人的权益,就视为著作权人在内的所有人不享有与专有使用权相同的权利。但是,除合同有另外约定外,被许可人想要给其他人使用该专有使用权,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