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药品gsp在原版本基础上对运营企业软件增强了哪些标准和要求?

新修订的药品gsp在原版本的基础上对经营企业的软件进行了哪些标准和要求的改进,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强调其实施和有效性。

提高人员资质要求。

新公布的新修订药品gsp附录有哪些?目前已经出版了五个附录,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运管理;附件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附录3:温湿度自动监控;附录4:药品接收和验收;附录5:验证管理。

新修订的药品gsp引入了哪些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加了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设备验证、计算机信息管理、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控、药品冷链管理。

2015新修订的gsp中有哪些条款发生了变化?具体修改包括:

(一)确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总则增加一条,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同时,考虑到对特殊药品的追溯有明确的规定和规则,补充规定增加一条,内容为:“特殊管理的药品追溯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删除或修改涉及电子监管码扫描和数据上传强制性要求的内容。具体包括:

1.删除原第八十一条“实行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扫描药品电子监管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平台”,原第一百零二条“实行电子监管的药品,出库时扫描码并上传数据”,原第一百七十六条“实行电子监管的药品,销售时扫描码并上传数据”。

2.删除原第八十四条中“药品电子监管码扫描上传数据”和原第一百六十一条中“电子监管药品扫描上传数据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的内容。

3.原第八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打印或者粘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打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询供应商,修改为“企业应当拒收无法追溯的药品”。如果追溯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一致,应及时向供应商查询。"

(三)将《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规定》修改为《药品可追溯实施规定》。具体涉及原第36条第21项和原第138条第17项。

(四)删除或修改要求企业计算机系统“符合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条件”的内容。具体包括:

1.删除原第五十七条中“且符合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条件”的内容。

2.原第一百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满足运行和质量管理要求、符合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条件的计算机系统”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满足运行和质量管理要求、符合药品追溯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输、冷链管理等问题,新修订药品gsp已于2065438年2月19日公布,6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标准相比,新版GSP明显提高了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有效增强了流通领域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

针对冷链管理,新版GSP提高了对冷链药品储运设施的要求,特别规定了冷链药品运输和接收的交接程序和温度监测、跟踪检查要求,对高风险品种的质量保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7年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做了哪些修改?第一点是所有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都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更倾向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第三个有关惩罚的问题。

新修订的数学课程标准中的“实验稿”有哪些变化和调整?准确把握标准变化的特点,形成以案例为载体的具体实践操作方法,注重通用教材。

是三个核心环节。

进一步明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把握“从两个基础到四个基础,从两个能力到四个能力,从单一思维到复合思维,增加多个核心词”的变化特征。

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继承并发展了实验稿课程标准。研究了修订后的课标,我觉得以下三个变化最深刻。

调试数学观,确立新的数学课程观。

根据实验稿的课程标准,“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进行定性把握和定量描述,逐步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广泛应用的过程。”修订后的标准将其调整为“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数学是一门科学,不是一个过程。无论是直接来自现实世界,还是来自数学世界,只要是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都可以构成数学的研究对象。同时将原来的“每个人都学到有价值的数学,每个人都得到必要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数学课程观修改为“每个人都能得到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展”,这样的表达方式,保留了实验稿课程标准所定义的数学课程观的精髓。

明确提出了“四个基础”、“四种能力”和复合思维的要求

。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在注重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增加了对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的具体要求,突出了数学在学生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明确了实验稿标准中没有明确的相关思想,是对10改革成功经验的提纯和升华。

对于能力培养的问题,不仅直接提出了能力培养,还增加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要求。

。这一变化既充分延续了实验稿对创新精神的重视,又有重大发展。

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继续关注归纳、思辨等思维形式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归纳思维和演绎思维并重的具体要求。

核心词中增加了几何直观,符号感改为符号意识,统计概念改为数据分析概念,数感和空间概念的内涵进行了修正。核心词是标准的“关键点”,对于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标准至关重要。对于“数感”,我们不仅需要原始的“感”,更需要感性基础上的适度的“悟”;将“统计学概念”调整为“数据分析概念”,突出数据在统计学和概率研究中的核心地位。

以典型案例为载体,梳理课程内容标准的变化特征,进一步明确各领域的核心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

与实验稿相比,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大量丰富的典型案例。借助这些典型案例,可以很好地把握课程内容的变化,进一步明确各个领域的核心目标。在初中数学的日常教学活动中,我们可以直接借用这些案例。

建议采取“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抓手、六个转变、一个主渠道、三种方法”的策略推进数学教学实践。这里的“一个中心”就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简称“以学生发展为本”,这是课程标准理念的基础。“两个基本点”即“课程是经验和活动”,即课程必须建立在学生原有的生活经验和数学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这是数学课程实施的基本点。同时,数学教学是师生共同进行的积极的数学思维活动。离开了“经验”的前提和“数学活动”的内涵,数学课程的价值追求就会丧失。“三抓一手”是指数学课程教材的选择,必须围绕“真实”、“有趣”、“富有学科内涵”三个要素来进行。这里的“真实”既考虑了现实世界,又关注了“学生的真实”——即学生喜欢的、熟知的材料。”六个转变”是指数学观、课程教材观、教学观、学生观、评价观、信息技术与数学课程整合和课程资源观的转变。特别是修订后的课程标准丰富了“教学观”的内涵,在“互动发展”的基础上增加了“积极参与”。课堂参与需要从行为参与到思维参与再到情感参与。只有学生主动,才能成为真正的课堂参与。同时,树立新的学生学习观,即“学生的学习应该是一个活泼的、主动的、个性化的过程...学生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体验观察、实验、猜测、计算、推理、验证等活动。“‘一个主渠道’就是课堂教学是课程实施的主渠道,一切理念都要转化为具体的课堂教学行为。”“三种方法”是指案例研究、行动研究和校本研究。以上是10改革中积累的三个最有效的推进课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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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多少章、总则分为“药品批发质量管理”和“药品零售质量管理”,条文分四章* * * 187条,其中批发部分117条,零售部分60条。

科技软件企业参与投标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1.科技项目招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2.科技项目招标有哪些特殊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是建设工程。从招标的法定条件来看,科技项目招标属于自愿招标,不属于法定的强制招标,但只要采用招标就一定是合法的。

一般来说,科技项目招标具有以下特殊性:

(1)科研开发具有探索性、创新性和风险性。

为了降低风险,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采取分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获取投标人对招标标的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从而完善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是最终确定中标人。

(2)科技项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为研究深度不同,需要的资金也不同,所以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成为中标的唯一理由。需要综合分析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承担单位的研发条件、人员素质、信用等级、管理能力、预算的合理性等诸多因素。

3.科技招标项目如何选择?

答:《科学技术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要由* * *财政拨款投资,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和推广、技术咨询服务等部分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评审标准确定的项目,应当进行招标。

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入选项目符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2)入选项目应属于经济或社会发展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关键技术、领先技术研究和攻关课题。

企业专有技术的研究不应作为招标项目;

(3)项目目标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能确定评价标准;

(4)有一定数量的能够承担该项目的单位,能够引起有效的投标竞争,即至少有三个以上的单位参与投标竞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不应进行招标:

(1)目标不确定性大(项目指标难以量化)且评价标准难以确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

(3)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下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4.联合投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联合投标是指各方按照约定共同出资,约定投标主体,进行投标,承担风险,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行为。

科技项目联合投标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合投标各方均具备投标资格,具备出资能力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

(2)联合投标各方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投资金额、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管理模式、承担的责任等。

(3)联合招标各方应协商一致,就编制标书、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后的项目管理等方面达成书面协议。

5、科技项目招标需要标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要求招标项目是否必须设置标底。第十四条规定“有标底的,参照标底”。

正在制定的《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标底的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

由于科技项目的不确定性,一般不编制标底。

6.编制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任务书、编制招标文件的框架和要求等。招标项目任务书是招标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项目任务书的编制应注意:

(1)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目标和考核指标必须明确;

(2)项目成果的形式和数量要求、进度和时间要求必须具体;

(3)必须明确成果的归属、转让和转化。

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有针对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参数、技术路线不能按具体单位设置。

(二)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7.如何修改和补充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答:招标人发现已售出的招标文件有遗漏或错误时,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前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和补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适当延长。

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内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二,应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时,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限,使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收到修改和补充的书面通知。

8、科技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凡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成为科技项目投标人。

所谓响应性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或邀请信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资金;

(2)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相关R&D能力和业绩;

(三)信誉良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直接响应,招标文件应回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必要围绕以下主题进行讨论:

(1)把握主题。

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避免跑题;

(2)严格规范。

投标文件必须填写和说明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R&D内容、技术要求、工程价格和实施方案等。

不得修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省略或回避招标文件中必须回答的问题,更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真实有效。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客观反映投标人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4)统筹考虑。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技术、经济、信用等方面,因此,投标人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另行准备。

同时,整个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一致、连贯;

(5)合理设置文档。

一份完整、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仅要有详细的内容,还要有封面、目录、页眉和页脚等。,并在页面编排、标题设置、字体、字号、图表描述颜色等方面做到合理、恰当,既符合科技项目的严谨性,又体现自身的特点。

10,投标文件的收发有哪些规定?

答:招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备案,不得开启。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收据证明。

一般有三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文件是邮寄的,投标人应留出邮寄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能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而不是“邮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1)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

(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良。

11.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有什么规定?

答: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有以下规定: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2.联合投标需要注意什么?

答:几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优势互补,共同作为投标人对一个科技项目进行投标。

联合投标时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主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规定各方相应的责任和权利。

联合投标要注意:一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研究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实力、投资、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产业化等问题,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规定工作、责任、成果归属和使用权归属。

二是在编制标书时,需要提供联合投标各方的相关材料和合作协议,证明研发能力和合作内容。

第三,同一个R&D团队只能对一个投标项目投标一次。

13.开标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以确保开标在所有投标人的参与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开标的基本过程可分为三步:

(1)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可以检查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2)所有经检查和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将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宣读开标一览表。

现场工作人员应唱读所有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14,流标项目怎么处理?

科技招标项目投标人未达到三家时,作为招标项目暂停招标。

根据情况,招标人可以将招标项目移送审查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原则是什么?

答: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必须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投标人组成的课题组成员的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谓直接利益,是指与投标人在同一单位工作,被投标人聘为顾问,与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是师生关系等等。

招标人在聘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时应当对其进行审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时应当提供调研组成员的相关资料。

其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向所有投标人代表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提醒投标人有申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权利,并说明理由;开标时未提出申请的,开标后无权再次申请。

第三,招标人在宣布评标须知时,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回避原则自愿要求回避。

16.什么情况下需要回复?

答:科技项目评标一般不安排投标人答辩,评标主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歧义需要答辩的,也可以安排投标人答辩,但答辩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答辩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17,如何制定科技项目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答: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应制定不同的招标标准。

但是,任何科技项目招标的评标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技术方案的优点。

通过比较分析技术路线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创新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完成目标的可行性和实施技术方案的风险,综合判断其技术方案的优越性;

(2)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通过对比分析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课题组成员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研究工作的基础和研究设备仪器的条件,综合判断其研发实力,即承担项目的能力;

(3)预算和安排的合理性。

由于科技项目的特殊性,应根据既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又能使项目投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始调查,重点评价其预算和安排的合理性,而不是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主要理由。但对于有标底的项目,应参照标底。

对科技招标项目的评价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价法,即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得出各投标人的平均得分,做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8.什么情况下投标会被拒绝?

答:在下列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以确认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投标报价远低于或高于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实际成本;

(5)投标人拒绝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答复或补正;

(六)未经共同协商,以共同方式投标的;

(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条件。

19.因投标无效,有三个有效投标人。是否要继续评标?

废标情况下,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或中止评标。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暂停评标。

对于投标无效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只需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投标无效的原因,不需要对投标进行量化评分。

20.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评标报告是招标人定标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

(1)投标人名单;

(2)废标情况及说明;

(3)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进行排名;

(4)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包括技术方案、经济承受能力、预算和安排的合理性。

技术方案包括技术路线的优越性、技术的先进性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承担能力包括课题组主要负责人的学术水平、课题组成员的专业知识、学科结构的合理性、研发的基本情况等。经费预算和安排的合理性,包括经费报价、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安排是否合理、研究配套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需要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和协商达成的要求;

(六)签字和辩论纪要;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签名。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21.如果联合投标中标,如何签订合同?

答:联合投标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中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招标文件中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为准。

22、科技项目招标可以确定两个中标人吗?

答:科技项目招标原则上每个项目确定一个中标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两个中标人,但不同的中标人应当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独立完成中标项目。

23.定标前是否允许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答:在确定中标人之前,能否实地考察中标候选人,主要取决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了解程度。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尚不明确,特别是需要对其是否具备承担和履行中标项目合同的能力进行现场考察时,招标人可以在评选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

24、什么是无效?

答:所谓无效中标,是指招标人做出的最终中标决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之间已签订书面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以下行为将导致投标无效:

(1)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与招标有关的活动,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五)招标人依法确定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中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