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可以享有的经济权利有
经济法主体可以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
1.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经济法主体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赠与权。
2.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利:经济法主体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开展经济活动,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
2.契约自由权:经济法主体在经济交易中,享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契约内容和契约形式的权利。
3.知识产权:经济法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4.金融服务权:经济法主体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包括存款、贷款、证券交易、保险等金融服务的权利。
5.公平竞争权:经济法主体享有公平竞争权,包括在市场竞争中自由公平竞争的权利。
6.政府监管权:经济法主体享有政府监管权,包括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