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名之争后,各团体如何挽回被剥夺的“姓名权”?

H.曾经叱咤亚洲的“韩流鼻祖”O.T,当然万万没想到,当有一天五个人再聚在一起,想要有个名字,会打起官司来。

7月2日,《少年之2065 438+09 High-Five》h . o . t . 2065 438+09演唱会首轮开票,6.6万张门票7分钟售罄。

然而,就在演唱会开票的当天,韩媒报道称,“H.O.T”商标所有人、前经纪公司SM娱乐公司前代表金将向法院申请禁止“2065 438+09 High-five Of tenders”演唱会。

这并不是金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H.O.T也推出了组合演唱会。当时,由于未能获得金的授权,演唱会被迫临时更名为“少年击掌”。

然而,即便如此,组织者和策划这场现场演唱会的前H.O.T .成员,仍然在演唱会结束后被金起诉。原因是他们在演唱会宣传时大量使用了“H.O.T”的名称和logo,侵犯了商标权。

就目前情况来看,今年的演唱会还是会如期举行。但即使有如此火爆的成绩,围绕着“韩流鼻祖”的“H.O.T”这个难以启齿的字母依然是一个心结。

在韩国,这种团内成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后的纠纷从来不是个例。

东方神起之后!前成员朴有春,金在中和金苏君离开SM娱乐,JYJ成立了。野兽乐队成员尹杜军、龙俊亨、梁耀燮、李起光和孙东云取消了与CUBE Entertainment的合同,成立了另一个乐队HIGHLIGHT。CUBE Entertainment甚至发出官方立场,决定以仅存的成员张炫胜带领两位新人重组BEAST,但张炫胜本人否认,重组不了了之。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组合是保留名字的另一种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对《音乐商报》表示,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花钱就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合同转让商标。

比如韩国的“长寿组合”神话(?/神话)与SM娱乐解约后,是组合成员决定购买组合名称的商标权,组合的“神话”得以延续。

这样的问题在中国不在少数。去年爆出S.H.E与华研国际合约到期,成员未经公司允许不能再使用团名的消息,随即传出。很多粉丝无法接受,陪伴他们青春的女团无法继续,甚至解散。

除了组合国内外成员因为与经纪公司解约而失去的组合商标,艺人艺名被公司注册或艺人实名被不知名品牌注册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去年,邓紫棋与蜂鸟音乐解约,艺名“邓紫棋”和英文名“邓紫棋”被公司注册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关心此事的网友纷纷发声,认为经纪公司的做法“太不人道”,而邓诗颖能否继续使用艺名“邓紫棋”的结论也在大家心中留下了问号。

音乐财经(ID: musicbusiness)从中国商标网网站信息了解到,“邓紫棋”及其英文名“邓紫棋”已被包括其经纪公司在内的公司注册了24个商标。商标的种类包括健身器材、服装、鞋帽、教育娱乐等。

事实上,对于经纪公司来说,为艺人注册商标最重要的目的是在艺人曝光率高的环境下,有效保护商业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以及公司和艺人的知识产权。

从商标注册的机制来看,注册商标需要作为经营主体来申请。虽然个别艺人也可以把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但如果想把商标握在自己手里,这是一个需要权衡的事实。文化娱乐行业律师赵志功律师向音乐商业(ID:音乐商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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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签约艺人的商标几乎都在公司手里。你不给公司,公司就不愿意提拔你。这是一种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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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现在很多艺人都选择自己开工作室,这样所有的权利都可以掌握在自己手里。

如果要处理艺人和公司在商标权上的利益,无论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以合同的形式,都是业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艺人和公司坐下来协调。

以下是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和文化娱乐行业律师赵志功的独家专访: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为什么这样的注册名称和商标会层出不穷?

孙:虽然自然人也可以注册,但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门规章,商标局注册商标必须有经营主体。如果公司注册的名字明显是自然人的名字,我也没必要在场。不管是不是人名,根据申请文件,只要不与同类商品上已有的商标冲突即可。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障碍。

中国许多著名的体育和娱乐明星,如姚明和易建联,都注册了。最著名的案例是前两年的乔丹案,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没有完全支持乔丹在美国的诉讼请求,只是部分支持。如果恰好在国内注册使用在体育用品上,那显然是打着名人的光,属于“搭便车”行为。

赵志功:首先是两个法系。一个是商标权和商标法所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姓名权所在的另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这是两个完全独立且平行的法律体系。

这种情况在中国很普遍,不仅是艺人,各行各业都是如此。这些注册公司很多存在于国内一些沿海城市,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一个产业。

虽然叫先占,但不能说他们一定是恶意的,是错误的。实际上,他们是在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自己在法律下的商业预测从事一种投机生意。

在音乐公司里,有艺人用真实姓名作为艺名进行活动的情况。这时候艺人的姓名权和商标是重叠的,经纪公司从商业合作的角度出发,有权将艺人的名字注册为商标。

艺人是公司的“资产”,公司必须保证艺人的名字是唯一的、专属的产品,是不会被他人侵权和抄袭的商标。

艺人和经纪公司的业务合作会签订具体的艺人经纪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纪公司想注册商标,商标局会给它很大的机会,因为他们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抢注。抢注是指与艺人无关的人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当然,如果他能证明自己和这个名字有一定的联系,在初步公告阶段没有收到任何异议,他就可以注册。

以邓紫棋为例。她之前的经纪公司花了很多精力去包装推广她。“邓紫棋”这个名字很受欢迎。公司必须保护这个名字不被盗用,否则公司的权利肯定会丧失。所以公司要保证自己是唯一可以使用商标的所有人。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艺人可以不通过公司注册自己艺名的商标吗?

孙:只要我能证明一个企业实体的存在。你注册的时候商标局会看你有没有经营行为或者经营实体。如果你想注册一个没有任何商业行为的商标,商标局从具体观察是不会通过的。

赵志功:艺人可以把名字注册成商标。如果你有自己的工作室,我完全推荐艺人把名字注册成商标。但如果他是公司的签约艺人,公司会帮他完成这件事。即使他注册了自己的名字,出于经纪业务合作的目的,公司也会要求他转到公司名下。目前签约艺人的商标几乎都在公司手里。你不给公司,公司就不愿意提拔你。这是一种利益的平衡。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那么对于明星来说,是否应该未雨绸缪,主动选择注册自己的名字和商标呢?

孙:这是一种方式。至少证明这位艺术家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他本身的名气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人们会直接把他和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这种对应关系已经建立。这时候艺术家就有了一些权利。姓名不仅是一项人身权,也是一项财产权。

音乐财经(ID:乐商):如果有注册的名称和商标,能有效维权吗?

孙:艺术家可以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可以起诉他人商标侵犯他的在先权利。这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包括艺名也包括在姓名权里。一般来说,艺人成名后,大家对他的艺名了解更多,已经盖过了他官方注册的名字,与这个人形成了密切的对应关系。

但如果他不主张权利,公司已经把他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了。通常情况下,商标权和姓名权并不冲突。

例如,如果邓紫棋不主张权利,原经纪公司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毕竟,邓紫棋和公司签了合同。商标最初注册时,邓紫棋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向商标局提出无效请求。通常情况下,这是和平的。

赵志功:首先,商标注册的过程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形式审查,第二个阶段叫实质审查。

第三阶段是初审公告。如果在初步公告阶段发现商标被注册,则是提出商标异议的程序。如果异议通过,该商标不能注册。但是如果发现晚了,商标已经注册了,也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程序,通过商标无效和相应的诉讼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此外,邓紫棋可以利用民法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是他的律师,我建议把我的真名改成邓紫棋,这样他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它。他可以去相应的户籍办公室把名字改成“邓紫棋”,这样他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名字了。继续用邓紫棋,不用邓紫棋的商标,用自己的名字,跳出商标法,从民法角度保护自己的姓名权。

当然,以上只是理论上最抽象的情况,现实中还有很多复杂的因素。

如果不改名,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和经济公司协商,取得商标的授权;或者买下商标,得到商标的转让。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邓紫棋与公司解约后,还能继续使用这个名字吗?

孙:“邓紫棋”这个名字给自己创造了更大的名声,赢得了更高的声誉,也让她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经纪公司也获得了可观的收入。按理说,原经纪公司可以继续使用邓紫棋的商标,邓紫棋也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名字,两者应该和平相处。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在H.O.T .的案例中,高管离职后,前经纪公司有没有回收商标?

孙:如果双方通过合同转让这个商标,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经纪公司也可以买,这些艺人也可以。

赵志功:公司可以回购。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胁迫就不存在。商标法不同于专利法。《商标法》没有强制购买商标和强制许可,在转让和许可中尊重双方的主观意愿。公司只能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除了改名也没办法。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经纪公司是否有权将艺人的艺名或组合名给其他新人?

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这种混淆视听的行为。比如用其他公司的名字,用别人的名字,让人觉得自己经营的商品和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有关。

如果原经纪公司让另一位歌手以邓紫棋的名义演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该经纪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了损害,相当于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赵志功:通过对经纪公司强势地位和专业经纪合同的了解,我认为公司有充分的权利。公司有商标权,他有权把内容改成任何艺人。但粉丝买不买是市场问题。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艺人与公司解约后,之前以艺名或组合名发行的歌曲还能再唱吗?

孙:的歌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著作权人的问题。这和经纪公司无关,除非歌曲的创作是经纪公司。这不是商标权的问题,而是版权的问题。

赵志功:要看艺人和公司之前签的经纪合同和唱片合同的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很多时候,包括我对韩国艺人经纪人和唱片行业的了解,这个团应该是唱不起来的。除非说他们会在解约的过程中进行协商,这个要看个案。

最好的办法是艺人和公司坐下来协调。所以现在很多艺人选择自己开工作室,这样所有的权利都可以掌握在自己手里,他可以最大限度的控制。

音乐财经(ID: Music Business):过去网易云音乐将“歌单”一词注册为商标,被驳回。原因是什么?

赵志功:首先,注册商标要有显著性,要区别于普通的公开内容,有其独特性。“歌单”这个词不好说,意义很高。如果将这种无关紧要的内容注册为商标,实际上是对公开内容的限制,从社会角度会造成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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