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11.2%和20%在版税支付上差别这么大?
另外,版权就是版权。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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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税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独立项目,法律条文中的正式术语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描述:
稿酬所得具有稿酬和劳务报酬的性质。在原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中,包括了稿酬或稿酬、翻译所得。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列为独立税目,不仅是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劳务报酬所得,还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单独征税,有利于制定单独的征税办法,体现国家的优惠和照顾政策。
相关法律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定额或定额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固定比例扣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相应税额按规定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 × 20% × (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无论出版单位是先行支付稿酬还是单独支付稿酬,还是在作品付印后支付稿酬,其稿酬所得均应合并计算,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同一作品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方出版、发行或者翻印取得的所得,可以分别就异地取得的所得或者翻印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的,连载取得的全部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本书连载后出版,或先出版后连载的所得,应视为重印该书的个人所得税。
三。作者死亡后,对取得作品报酬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有人出了一部小说得了2万元,然后印刷得了1万元。
首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 2240元。
第二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 = 1120(元)。
更通俗一点的是:
1,初级收入4000以下,其中800元不用交税,初级收入4000以上,其中20%不用交税。
2.需要征税的是需要征税的部分,税率是20%,但是这部分需要征税的部分有30%可以免税,也就是说实际上只有70%需要征税,所以税率实际上是14%。
3,但是为什么会有11.2%的税率呢?这其实是因为他的免税额度是固定在每笔收入4000元以下的800元,但是4000元以上,他的免税额度是稿费的20%,是浮动的。所以查了一下相关公式,他的实际税率是每4000元以上的收入11.2%。
所以最终税率是:
1,如果他的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那么在800元中剔除免税金额后,他需要缴纳的税是14%。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他需要缴纳的税是165438+总收入的0.2%。
好了,这是版税税,然后是这个“版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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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一次,以定额或者定额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4000以上,从固定费率中扣除20%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下是特殊情况:
(1)个人在技术转让中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法律凭证,允许在其收入中扣除。
(2)个人因专利权被企业(单位)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专利补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稿酬,不再区分剧本使用者是否为其雇主,统一按照“稿酬”一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总收入-800(或总收入×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③个人税后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像版税税这样的公式的形式是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800) ×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 (1-20% )× 20%。
例1:宋经专利局介绍,将专利权授予某厂使用,按约定向专利局支付使用费24万元和代理费3.6万元。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规定,个人在技术转让中支付的中介费,如果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明,允许在其收入中扣除。公司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240000-240000×20%-36000 = 156000元。
应纳税额=156 000×20%=31 200元。
在具体会计核算中,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管理费24万。
贷项:现金208 8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为31 200。
所以这个版税的收入是和作者密切相关的,是关于版权的部分,但这部分明确写着“不包括版税”,通俗点说就是:
只有单曲、周边地区、影视剧改编等涉及著作权转让和版权代理的活动所取得的报酬,才能适用于这一版税。
特许权使用费固定为20%。当然分为以下两种算法:4000元以上。但是因为特许权使用费税没有30%的免税额,所以计算起来也不是那么麻烦,但是为了更加直观明了,我们来列一个清单:
1,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他需要缴纳的税是800元中不含税金额后的20%。
2.如果总收入超过4000元,他需要缴纳的税是总收入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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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的最后简明版本是:
1,每期连载作品的稿费都是按照支付税计算的,也就是说,
每次他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剔除800元中的免税金额后,他需要缴纳的税是14%。
他的收入每超过4000元,需要缴纳的税是165438+总收入的0.2%。
2、单打、外围、影视剧改编等。涉及版权转让和版权代理人取得的报酬,按版税纳税,即:
如果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他需要缴纳的税是800元中不含税的部分扣除20%。
如果总收入超过4000元,他需要缴纳的税是总收入的16%。
Ps:记住,这两个税里面有一部分钱是免的。不要把甲方说的话当成扣20%!!
Pss:如果你看了上面缴税中的例子,可能会有疑问,因为那个例子是小说的出版,换成漫画后,相当于单行本的出版。为什么这个小说出版是付费的?对此我也有疑问,但目前没有解决的办法。从两个税种的规定来看,我只能说,是适用特许权使用费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要看你的合同上写的是什么。一般来说,涉及单行本的漫画合同属于版权代理。
Psss:因为我不是专业的税务或者法律工作者,所以上面的结论可能不完全正确,但是相关的法律条文确实是这么规定的,而且作为漫画编辑,我一般都是按照这个税率付给作者稿费的。
相关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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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askask给我讲了一个现象,非正规出版社是不能申报支付税的。找了半天也找不到相关规定。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不能申报贡献税,只适用另一个项目的范围,即劳务报酬,那么下面是关于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超过4000元的,扣除所得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实行附加征收方式。具体来说,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后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增加50%;超过5万元的,加100%。
把它做成表格形式:
每个系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
1不超过2万元第20部分
2 . 2万至5万元以上30
3 5万元以上40
一般来说,是:
每次他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在800元中剔除免税金额后,他需要缴纳的税是20%。
他的收入每超过4000元,需要缴纳的税是总收入的16%。
所以在税率上,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基本相同。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务收入极高,需要逐步加税。但一般来说,漫画作家很少有稿费超过2万元的,所以这个暂时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