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在几个地方不一样吗?

外观专利在几个地方不一样吗?外观专利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从类别上;从外形上;从颜色上;产品、材料、功能等。如果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方向上基本相同,整体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进行司法保护。

第一,外观专利应该有多少种不同?

首先要从品类上做一个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的亚类。

第二,根据不同的形状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交通工具等立体造型应以造型为主,图案和色彩为辅;地毯、壁纸、印花织物等。应以图案为主,造型为辅;一般来说,颜色的差异并不是判断近似的单独条件。

再次,在判断色彩近似度时,要观察色彩与造型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图案的协调在整个产品上产生的审美效果。比如组合玩具,形状不同,即使颜色相同,也不相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质和功能的差异并不是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似的条件。

二、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

通过以下标准确定是否侵权: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似。如果不属于同类产品,一般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普通消费者的眼睛才是判定设计侵权的标准。这里只有普通消费者的眼睛才是客观公正的。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消费者,在做出判断时要根据案件的产品来界定其消费群体。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专利权人未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的,请求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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