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转实收资本
1.借记应付账款;
2、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
3、将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4.按评估价值借记相应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账款的核算:
1.应付账款的确认: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未支付对价的,应当确认为应付账款;
2.应付账款的计量: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应付账款的增加通常借记有关费用或成本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4.应付账款的结算:企业支付对价时,应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借记应付账款账户,结清应付账款;
5.应付账款期末调整:期末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必要的调整。
综上所述,企业将应付账款转为实收资本时,会计处理包括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将溢价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按评估价值借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