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乐高非法经营超过3亿元。这个案子的判决是什么?
最终的判决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传播乐高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艺术作品。而且他非法经营的金额高达3.3亿多元,非常吓人,非常昂贵。因此,本法庭判定他们有罪。
该案另一嫌疑人是其中一名经销商,该经销商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乐高公司的艺术作品进行分销,且金额高达600多万元,两者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著作权罪,故法院最终判决。涉嫌达到3.3亿元以上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而且其团伙1 * *由8名员工组成,刑期从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
因此,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果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达到那么高的数额,可能会涉及民事赔偿,但是数额达到了三亿多,所以不是单纯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是刑事责任上的侵犯著作权罪,所以我觉得法院的这个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法院的判决也非常支持这个案子,刑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非常大,也给了别人一个警醒的作用。
这个案例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让人发现原来侵犯知识产权,不仅要赔钱,还可能需要坐牢,所以反而在侵权的成本核算上,让人感觉头上悬着一把剑。所以要鼓励更多的创新,因为大家都会抄袭、复制、模仿别人的话,所以不会有新的东西,不利于整个社会生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