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民事诉讼的原因
在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多而复杂,需要对案件逐一细分,否则难以审理,就形成了一个叫民事诉讼案由的概念。1.诉讼的民事原因是什么?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竞争纠纷、劳动纠纷、人事纠纷、海事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等。,和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二、民事案件案由的界定所谓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基于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结合目前的立案和审判实践,将民事案件的案由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十大类。在一级案由下,又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公司相关纠纷等。在第二案由下,424种案由被列为第三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司法工作指导、调查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将部分三级案由列为四级案由。三、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的案由1?一般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本来性质来确定的,但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当事人所写的事实并不总是案件的真实事实,这就需要我们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以保证案由的准确性。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明,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的性质”加“纠纷”。2.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8年2月生效的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我们不允许擅自编造诉因。如果出现新的三级或四级案由,可以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梳理、筛选、作出。其次,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应首先根据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已确认、已形成诉讼的标准,从《民事案件案由新规定》所列的第四级案由中进行选择;未规定四级案由的,类推适用三级案由;如果没有,可以直接适用二级案由,直到一级案由。再者,同一诉讼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从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应当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按照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诉讼确定两个平行案件。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案件的案由也应当相应变更。在竞合债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请求权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是错误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重新确定案由。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的原因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竞争纠纷。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36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开庭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结果和作出判决的理由。判决的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