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谁来承担?
律师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花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度;
(3)客户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
第一,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案件胜诉的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因工作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早在200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审理民事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指出“律师费性质上属于财产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
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地方法院的说法不一。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上海支持。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如果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必须合理,可以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中,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甚至详细规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和标准。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要特别注意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确,可能得不到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这份协议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支付律师费的证据。但具体支持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据案件性质,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而不是全部费用。
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受援人被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裁定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费用,如差旅费、印刷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由未获得援助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收集侵权证据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在赔偿范围内计算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