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可以公开吗?
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民事判决书都可以公开。
根据《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
(1)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
(2)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裁决;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辞退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处罚执行和变更决定;
(八)对妨害诉讼和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拘留、罚款等处分不服作出的复议决定;
(九)行政调解、民事公益诉讼调解;
(十)其他具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效力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产生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扩展数据: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布:
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调解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确需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和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网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黑龙江法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