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权利人超越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相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四)无正当理由,交易对手只能与其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五)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中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无正当理由,区别对待同等条件的相对人的交易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具有能够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的市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