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和价值剩余的区别是什么?

剩余价值是资本家通过剥削劳动人民而产生的自己的利润,是马克思提出来的。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么工人要想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工作6个小时。如果他不为资本家工作,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工作,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就要平均每天工作那么多小时来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以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当劳动者不为资本家工作而“为自己独立劳动”时,“其他条件”怎么可能“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资本论》中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证明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源于对劳动者的剥削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主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影响深远。中国引入市场经济后,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比如,在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价格的是供求关系,而按照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决定商品价格的是劳动价值;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资,但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中国经济界的许多重要人士仍然固执地坚持着他们原来的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致富”已经深入中国工人阶级的思想体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我国高校的经济学教材仍然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为主线,只是略微增加了一些关于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呼吁“重写政治经济学”(4,5),但至今没有行动的迹象。对于大学西方经济理论的教学,建议仅仅“陈述而不批判”或“批判而不穿透”是不够的,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价”(6)。中国经济基础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甚至可能成为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走回头路的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也不能指导经济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独特地位,不可能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客观的位置上,批判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国内许多经济学家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来走出这一困境。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类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可以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7)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个恰当的解释。虽然他们小心翼翼地遵循马克思的思维方式,但还是遭到了强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经济现实面前捉襟见肘,但它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地位。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马克思也说过,不同种类的劳动同时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商品价格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唯一可以实际测量的两个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有两个不确定的联系,即:

劳动时间与劳动价值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我们最多只能问:是不是有些商品的价格离其劳动价值太远了?(10)无法用实际数据来验证理论,这是中国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争论多年却无法得出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作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2)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的来源时,很直观,也很好理解:人的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价值,而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创造价值,所以利润只能来自对工人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得到报酬。这个解释与其说是理论,不如说是现象的写照,所以没有说服力。

(3)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说有问题,那也只是它的基础——劳动价值论有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特别喜欢引用100多年前的一位反对者的话:“反驳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你认同这个定理,你就必须承认马克思用铁的逻辑做出的几乎所有结论。”(11)这段话是造成这种错觉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究《资本论》就会发现,至少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主要讨论马克思在界定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犯的一个错误。

站不住脚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需要雇佣劳动者来提供额外的劳动:“在社会中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自由与否,都必须在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额外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个思路在农业生产中基本正确。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和地主的土地上耕种,只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基本相同。比如生产1000公斤粮食所需的总劳动时间差不多(与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更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自己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自己的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然而,在工业生产中,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当一个工人在工厂工作时,他与其他工人合作,使用机器,这比他作为个人工作,独自在家使用简单工具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是12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的单位,以下简称“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是“物化劳动小时”,即价值单位)。但是,他一天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六个价值单位。资本家付给工人新创造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其余六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是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标)是

6/6 =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么工人必须平均每天工作6个小时才能生产这个价值。如果他不为资本家工作,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工作,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就要平均每天工作那么多小时来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以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生产的劳动的日价值(如3先令)中有工作日部分(即6小时以内——引者注),它只是生产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价值的等价物,也就是说,只有新创造的价值被用来补偿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个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这个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里花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它不取决于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这种劳动对于资本和资本世界是必要的,因为工人的不断存在是他们的基础。" (13)

这段话有几个意思:

(1)如果工人日常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么工人必须平均每天工作6个小时才能生产这个价值。

(2)如果他不为资本家工作,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工作,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要平均每天工作6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于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无论他是为资本家工作还是为自己工作,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在马克思看来,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作为附带要素被吸收到资本中,实际上是指技术进步,它构成了相对剩余价值的源泉。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创造性劳动有着内在的联系。然而,在劳动利益和知识产权日益受到保护的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性劳动不仅成为创造剩余的主要源泉,而且很难被无偿占有。同时,当创造性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成为* *所享有的知识时,就成为“一般社会财富的积累”。此外,这种“剩余”不再是传统的“剩余价值”,而只是作为一种计量方法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价值”;积累主要是使用价值的积累,本质上是知识(一般社会财富)的积累。这就是新的剩余价值理论和积累规律。

关键词:剩余价值,创造性劳动,剩余价值计量

笔者曾多次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尤其是劳动价值论部分,后来发现马克思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其实是指重复劳动,因为只有重复劳动才有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往往被无偿吸收到资本中。因此,尽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创造性劳动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他并没有把创造性劳动直接纳入他的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知识经济中,创造性劳动变得越来越重要。当我们转向关注创造性劳动,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这一命题时,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之间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但是,经过适当的处理,我们可以扩展剩余价值理论,使之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剩余价值的矛盾:剩余价值是整体的存在还是个体的存在?

1.根据价值规律,从整个部门或社会的角度来看,不存在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意义上)决定的,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下,创造一定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两倍。而且,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恰好是“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所以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和)!也就是说,就单个企业而言,它可能因为其个体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获得剩余价值,并且仍然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或价格出售。但是对于整个部门或者整个社会来说,没有剩余劳动时间,就没有剩余价值!直观来看,这是因为还有一些企业的个体工作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工作时间,是亏损的。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看,个人工作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工作时间的企业的盈余之和恰好等于个人工作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工作时间的企业的亏损之和。两个方面抵消,整个部门或者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之和等于零!

2.从部门结构分析,必须使用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分析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条件时,例如对于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类,简单再生产的条件是ⅰ(V M)=ⅱC,但他忽略或放弃了“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的限制,把一个部门或社会中各企业的C、V、M分别相加。在利润理论中,如果阐述平均利润,也是这样概括的:单个资本的利润先在一个部门内平均,然后在整个社会资本的总和中平均成一个一般的P’,即平均P’,有一个总利润率,即∑ m: ∑ (Cv)或=∑m/∑(C V)或=社会剩余价值/社会总资本。

这使得部门结构分析和整体分析在剩余价值上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3、企业微观层面转化为部门宏观层面的剩余价值分析。我们都熟悉马克思在企业微观层面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使用了另一套概念,就是劳动力价值、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等等。在他看来,劳动者只是在一段劳动时间内再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这段劳动时间叫做必要劳动时间,这段时间内消耗的劳动叫做必要劳动。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是剩余价值。生产剩余价值有两种方式或情况。一种是工作日延长产生的剩余价值,称为绝对剩余价值。另一种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根据生产力水平与单位商品成反比的规定,企业只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就会使其商品的个体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这样,也会得到一个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显然,这种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提高了单个企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被无偿吸收为资本。但是,在同一个生产部门内,如果一个企业这样做,其他企业也会这样做。因此,劳动生产率将普遍提高,超额剩余价值将消失。实际上,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也是如此,当每个人都延长工作日时,绝对剩余价值就会消失。

这说明单个企业可能有剩余价值,但整个部门和社会不一定有剩余价值,特别是长期来看。

4.“整体分析”隐含的前提是均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是静态均衡分析方法。在1节的整体分析中,隐含的条件是:一个部门有很多企业,生产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充分竞争。市场供求相等,生产出来的产品都能卖出去,价格刚好达到均衡价格。其实就等于值。因此,存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生产、平均的社会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条件,存在一个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总价值。这包括有些企业可能恰恰属于这样一种“正常平均”的条件,所以只是把个人价值等同于社会价值,以这个价格销售商品,不亏不赚。显然,“正常平均”条件下的企业会亏损,而“正常平均”以上的企业可以盈利,但两方面刚好平衡。这样整个部门或者社会就平衡了。当“正常平均”移动到另一个水平时,虽然技术水平提高了,或者工作日延长了,或者工作日缩短了,也是一样,整个社会不会有剩余价值。

在这里,劳动力市场是否也处于均衡状态?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如果劳动力市场是均衡的,那么劳动力的均衡价格就等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实际上会按照其劳动力创造的预期价值来出售)。这意味着,只有劳动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才能在这个劳动价值水平上盈利。相反,如果劳动力供求失衡,第一种情况是供过于求,劳动力价格会低于其预期创造的价值。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部门或社会才会出现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差别,即会出现剥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低于“正常平均”水平的企业也能盈利,但一些离“正常平均”水平太远的企业可能还是亏损的,尽管他们剥削了劳动力。第二种情况是供不应求,自然没有剥削。在这种情况下,高昂的劳动力价格只会让那些生产率远高于平均利润的企业。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即剩余剥削与市场结构有关。但是,我们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如果没有对劳动力的剥削,还有剩余吗?如果存在,它的性质是什么或者它从哪里来?先问这个问题,以后再回答。

5.“微观-宏观组合分析”隐含的前提是一个不平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是动态分析方法。第三部分,竞争和技术进步是导致市场结构失衡的原因。一家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其他企业纷纷效仿。最后,这种技术成为了一个部门的常规技术。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工作日的变化或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的变化也是如此。当然,工作日普遍缩短,“劳动强度”普遍趋于下降,劳动熟练程度趋于提高。这样,基于产品成本差异的市场竞争也使得供需处于不平衡状态。同时,技术进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会造成劳动力供求失衡。只有当一项新技术被一个部门或全社会使用,并且新技术成为常规技术时,才会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差别不大,才有可能形成均衡的市场结构,我们也可能按照价值定义的方法来衡量商品的价值。这个时候企业之间差别不大,整个部门或者社会没有剩余价值。如果单个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其生产的商品产量没有达到打破市场形成均衡的条件,只会对市场系统产生“小扰动”效应,这个企业就可能获得剩余价值。事实上,在竞争市场中,这种“扰动”效应总会被放大,市场均衡会被打破,因为企业成本低,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出售产品,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从而使同类产品供大于求,一些仍然采用传统技术、成本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就卖不出去了。只有当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迅速传播并最终被大多数企业采用时,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才会决定一个新层次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成为决定价值的基本轴心,剩余价值也会迅速消失。

在传统经济中,技术进步缓慢,“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接近现实,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加快。事实上,在一种新技术还没有被推广成为“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之前,往往会出现另一种更新的技术,这就决定了市场结构失衡成为常态,也就是说市场始终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社会生产中并不存在基于“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价值轴,或者说价值的标准被模糊化、虚拟化,更多了理解和预测的成分,于是我提出了“预期价值”。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也是基于自身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来理解和预测自己的“个体价值”,也具有“预期价值”的性质。相应地,期望值也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值”和“个人期望值”。

当个人预期价值低于社会预期价值时,企业将获得预期剩余价值。所以我们说现代商品生产是预期剩余价值的生产,主要是技术进步推动的。

6.阶级剥削还是个人剥削。如果从微观的角度来肯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那么,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从一个部门或者整个社会来看,不是平均利润率,而是零利润。社会意义上的结论是,工人可能只受到个别资本家的剥削,而不会受到他所在部门的资本家或全体资本家的剥削。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个人和资本家是对立的,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整体是不对立的。当然,如上所述,这是假设在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的基础上的。严格来说,这个条件是不存在的,但是在现代国家的管理下,包括反垄断、保护劳工、加强工会,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特别是劳动力的供求平衡)接近现实,所以现代社会的阶级剥削被削弱了。其实这个结论很直观,也很好理解:人们劳动的时间、强度和复杂程度并没有增加,但是获得的物质生活水平却越来越高。怎么能简单的说他们被剥削了呢?等量劳动生产出越来越多产品的真正来源是创造性劳动推动的知识或技术的积累。这意味着即使有剥削,也主要是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这个问题将在下面进一步讨论。

二、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积累还是知识的积累?

这个矛盾和剩余价值的矛盾有关。

1,关于价值积累和知识积累。如果整个部门或社会没有剩余价值,那么社会就不可能扩大再生产。但是,对资本周转中固定资本的分析,即使不考虑剩余价值的积累,也隐含着资本积累的可能性。因为,当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价值一再转移到W '时,它就随着W '的流通而转化为G '的一部分。有了这种独特的流通,一笔钱就要以折旧基金的形式储存起来,直到它的物质形态完全枯竭,需要更新,购买(新的)劳动资料,它才会再次投入流通。在这里,固定资本的磨损可以分为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有形磨损也叫物理磨损;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包括:a .技术进步,机器价值下降;b .技术进步,同机效率提高。也就是说,与无形的磨损相对应的,应该是一种无形的积累,这种积累在内涵意义上叫做扩大再生产,是技术进步和知识积累造成的。

2.真正的矛盾。当然,我们要明确一点,当我们说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时,扩大再生产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是说不可能以价值形式扩大再生产,而不是以实物形式。在物质形态上,有可能积累和扩大资本的再生产。此外,我们还应该明确,单个企业也有可能以价值形式扩大再生产。所以,真正的矛盾是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没有扩大再生产现实吗?乍一看似乎不一致,因为随着人类的发展,经济世界的商品数量和价值似乎都在迅速增加。但事实并非如此。

3.不变价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正常社会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一定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从这个命题中,我们实际上可以得到一个推论:人类在不同时期的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只与人类所花费的总劳动时间有关,而与技术水平、劳动强度等其他因素无关。因为,无论什么时代,无论每个时代的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有多么不同,每个时代都会在其当前“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和平均的社会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基础上,来衡量自己时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只要社会劳动总时间相同,这两个时代创造的价值是相同的(虽然劳动生产率和商品量不同)。

其实不难发现,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越来越严格的保护(限制童工,甚至更短的八小时工作时间,越来越多的节假日等等。),如果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那么社会劳动总量是不断减少的。所以价值形式的资本积累并没有我们直观上的那么大,很可能并不明显。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石器时代的人建造一件精致的石器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我们这个时代的人生产一台现代机器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两者的价值相差不大,但是如果按照所谓的“不变价格”来计算,那就是天壤之别了!换句话说,我们平时习惯说的,其实就是不变价格的扩张。从石器到现代机器的积累,本质上是知识积累的结果!这种积累就是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

对于知识的积累来说,再生产的条件不一定表现为总价值的增加,而主要是内涵式的。如果简单复制,就不是表示为ⅰ(V m)=ⅱC,而是ⅰδC =ⅱδC..因为,由于技术进步,第一类可以用同样多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生产资料,其中只有价值较少的I C1可以满足本部门的需要,多出来的I δ C用来和第二类进行交换。即I c = I (c1 δ c)。同样,第二个扇区也有ⅱC =ⅱ(C2δC)。两大类交换的部分δC其实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折旧,一部分是技术进步增加的。当然,我们可能以不变价格来衡量,所以可以说存在“价格通胀”。

4.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对于单个资本来说,可能存在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可能来自剩余劳动,即传统的剥削,这种剩余价值实际上构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价值积累),是劳动时间的延长、人口和劳动力的增加等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来自于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自由占有,也形成了知识的积累(表现为使用价值)。对于现代社会经济来说,后一点更加突出,但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因为,第一,劳动数量趋于稳定甚至减少,工作时间也在减少,而知识的进步越来越快,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日益突出。第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越来越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受到保护,无偿占有越来越难,也就是剥削创造性劳动越来越难。此外,当知识为社会所享用时,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也会成为一般社会的财富积累。但也要看到,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剩余”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剩余价值”,而只是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对创造性劳动的结果进行计量的结果,也就是上面所说的期望值,也可以说是“计量值”。在这里,价值通过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而成为一种价值衡量方法。

对于整个社会资本来说,可能没有剩余价值的积累,只有知识的积累。如前所述,当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价值”得以实现,或者已经过期,知识就会被社会享用,这种知识的再生产(包括相应的技术和设备)就会成为一种重复性劳动,而知识本身就会成为社会财富,这就是社会财富的积累。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有很多价值,如果没有创造性的劳动去改造和更新这些设备,没有知识的积累,那么它们也会变成一堆废物,甚至一文不值。

总之,我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隐含着“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因素。但由于创造性劳动在马克思时代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马克思并没有强调这个因素。相反,他注重重复劳动和价值创造,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价值积累,把剩余视为价值的不必要部分。他未能直接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命题。因此,我们明确提出了“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命题。这样就消除了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矛盾,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劳动价值论,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