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在全球化时代,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没有自主创新,就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还可能受制于人。当前,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激励法律体系,已成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如果创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尊重和认可,创新热情就无法激发,潜在的创新就无法转化为实际的成果。只有每个创新者都能从自己的劳动和投入中有所收获,创新才能成为全社会积极追求的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是承认创新者的劳动和投入,使创新成果成为财产权,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创新者的身份,尊重创新成果,保护知识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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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长期发展战略。它在增强国家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5438-0979年,美国政府提出“采取独立自主的政策,增强国家竞争力,激发企业精神”,首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自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和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扩展。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发明人保护法案》,2000年6月,参众两院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了联邦政府科技成果的应用。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特别条款301”打压竞争对手,另一方面积极推动WTO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一套新的有利于美国的国际贸易规则。

同时,美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比如美国CchiResearch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利用文献计量分析研究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已经在很多国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