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如何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不限于申请人。任何人均可单独或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申请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申请的提出时间一般没有限制,除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或者享有不损害新颖性公开的宽限期,否则应当在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提出申请。但是,基于国际申请的短期专利申请有不同的要求,下面将详细描述。

1.1一般短期专利申请的申请程序

申请短期专利时应提交的文件

a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请求授予短期专利的请求书;

B.与发明内容相关的文件,包括:

说明,解释申请中涉及的发明;

权利要求书只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允许多个从属权利要求;

以上描述和权利要求中提到的附图。

C.发明的摘要;

d .由指定的检索机构完成的关于发明的检索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指定检索机关之一。

请求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A.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b .申请人所知道的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和最新地址;

C.申请人与发明人不同,或者有多个发明人,申请人与发明人不完全相同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申请权的声明;

D.申请人文件在香港的送达地址。

必要时提交的文件

A.短期专利申请的发明所属的IPC分类号;

B.优先权声明和在先申请的副本;

C.不得损害新颖性的公开声明及相关说明;

D.微生物保存的相关信息。

申请费用

申请短期专利,申请费及公告费港币* * * 4,070元须于递交所要求的申请文件后65,438+0个月内缴付。逾期未缴纳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补缴,但加收滞纳金。逾期未办理缴纳手续的,该短期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1.2基于国际申请的短期专利申请的申请程序

国际申请指定中国并要求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申请人也可以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在国际申请中申请该发明的短期专利。

申请时间

上述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应提交的文件或说明

国际局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1条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复印件;

b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1条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的复印件;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译文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短期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国际申请日,其他程序与一般短期专利申请相同。

短期专利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知识产权部门将尽快公布短期专利说明书、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和发明人姓名或名称,在公报上刊登授权公告,并向专利权人发送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