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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2正在忙着开垦荒地的孟收到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决定,北石岗属于国有土地,不得擅自开发。Xi庵村委会与梦贤村签订的合同是越权和非法的。孟被迫停工,开发的土地被镇政府收回,造成投资、劳务、贷款、利息和收益损失654.38+0万元。
北师岗荒地属于国有土地,但在使用权上存在分歧。孟出示了庵村委会的《草原使用证》复印件。草原使用证显示,宁安市人民政府于3月196向渤海镇Xi庵村委会发放了国有2000亩草原使用证。草地使用期是“长期”的。根据使用证上对草原边界的描述,北市岗
同年165438+10月25日,安村委会与孟签订合同,孟承包安村使用的200亩北石岗荒地种植水稻20年。孟认真履行合同,支付开发监理费,并按合同开发耕种土地,投入大量资金和劳力,4月1997。& gt市长李带领司法人员崔前往施工现场,强迫孟立即停止填海造地合同项下剩余的零星工程,否则将逮捕他。镇长李诉称,渤海镇岸村北石岗为渤海镇政府所有,渤海镇有权强行强占孟在北石岗开发的土地,孟被迫停工。
孟为此事上访多年,花了4万多元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他上访好几年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非常感谢你帮助我这个无助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