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安徽省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江北、江南工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20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2020年存。

一.适用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2)2019年通过优质认证的企业(含已更名的企业),需在今年优质资格到期时重新申请认证。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和定期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评审推荐,省评审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并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

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企业应用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南》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符合要求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声明。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网址:/)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应在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涉密企业,必须对高层申请材料进行解密,以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

3.检查并确认。截止时间10天后,申报企业须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61.190 . 35 . 98:801/AHI SMP/CMS)对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确认。登录省网需要注册,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4.提交材料。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家电网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水印申请书,经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必须一致,一式两份),报送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中介机构登记

参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R&D费用收入专项审计或核查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如果注册的中介机构需要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3)市政当局的审查和建议

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地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在申报截止前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在市科技局提交的省级网络申报信息中确定推荐企业。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为法人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包括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不包括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资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变更的,需在申请认定前完成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是申报企业。受让、受让、合并取得的知识产权,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应覆盖高有效期;以及在过去一年中与企业R&D活动和高科技产品(服务)的关系必须详细说明。在高有效期内,企业申报使用的知识产权必须保持有效,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3)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应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末位目录相对应,并在《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R&D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R&D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要求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不予受理。

(五)企业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应当与《认定办法》中高认定的八项条件进行比对,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家电网的申请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为PDF格式;确认申请必须通过国家电网打印,条码保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请材料的相关数据应一致或符合逻辑,否则相关数据不予受理;最近三年的专项审计或者鉴证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由中介机构在每页上加盖骑缝章;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标注页码,书脊应注明企业名称、申请年份和所在市、县、区。

联系电话:0551-62610321 62674421。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176。

省税务局电话:0551-62831644

省高新中心网上申请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