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留学委员会奖学金是夫妻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四)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和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了配偶一方的财产范围。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专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4)一方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